常有當事人急匆匆跑來問,自己的親友某某被拘留了,該怎麼辦?有的才半天,有的已經三四天了,有的甚至一個半月後才來咨詢律師。那麼如果有親友被拘留後,多久才能放出來?多久需要引起家屬的高度重視?
首先拘留有三種,第一種是司法拘留,是一種處罰措施,由法院決定并執行,必須經院長批準,文書叫《拘留決定書》。《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罰決定書向當事人出示簽字後,還會送達家屬。因此一般家屬會在24小時内就收到《拘留決定書》,而且一般也知道拘留的原因,例如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導緻的司法拘留,長度一般為15天。
第二種是行政拘留,也是一種處罰措施,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執行。家屬收到的文書叫《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理由、地點和期限;
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因此,行政拘留一旦執行,家屬也能很快知道拘留的理由、地點和期限等,也不會過于擔心。
第三種是刑事拘留,期限上可能超過以上兩種。不同于以上兩種拘留,刑事拘留是訴訟保障措施,由公安決定并執行。家屬收到的文書叫《拘留通知書》,《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内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請注意,此時法條和辦案程序規定的是二十四小時内必須“制作文書”和“通知”。但并沒有規定通知的方式。因此公安經常在二十四小時内,用平信的方式寄出《拘留通知書》,這封通知書走郵政,近的兩三天,遠的一兩周,才能送到家屬手中。此時如本案的拘留時間隻有7天就要送檢察院批準逮捕,在家屬拿到拘留通知書的時候,嫌疑人可能已經被批捕,這時再找律師,就錯過了“黃金救援期”,可能起碼要再等幾個月才能釋放。
因此回到本文标題,拘留多久後家屬應當引起重視?答案就是24小時。如家屬不确定拘留的性質,人被帶走後已過24小時,就要趕緊咨詢律師,獲取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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