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詩詞創作過程中,出現重複用字的現象分幾種情況。
疊字重複如袁枚的《十二月十五夜》:“沉沉更鼓急,漸漸人聲絕。吹燈窗更明,月照一天白。”更深人靜的過程,借助“沉沉”“漸漸”四疊字便生動形象地傳達出來,使人仿佛聽到夜神走動的腳步聲。
還有劉長卿的《宿雙峰寺,寄盧七、李十六》:“杳杳暮猿深,蒼蒼古松列。”“杳杳”、“蒼蒼”用來形容暮猿的蹤迹和古松的蒼翠,非常到位,音韻也很清朗。
疊字就是重複用字,屬于修辭方式,用得好能起到非常妙的效果。
句式結構型重複
這種重複不但沒問題,而且對詩意的遞進有很強的作用,是詩家語的一種特殊用法,在音律上也能加強節奏感,有相對固定的句式,大家一看就明白。
比如元稹的“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還有最近較流行的歌詞“一城煙雨一樓台”,這也是個“平起平收”的律句,雖然我不知道上下文,但要放到詩裡面也是可以的。還有“半江明月半江秋”,這些重複用字,都是營造意境的修辭手法,是沒有問題的。
這種重複用字結構明顯,一看就是作者刻意安排。
不是修辭性的非疊字重複這就需要慎重了。
古詩分為古體詩(古風)和近體詩(格律詩),近體詩則分為絕句、律詩和排律三種格式。這其中,古風是相對寬松的,允許重字的使用。隻要你表達效果好,随意用,都不算毛病。
被視為毛病的,是在一首格律詩裡面出現作為修辭的“疊字”之外的重複用字。
近體格律詩,在創作中是最好不要有修辭之外的重複用字。我們在寫格律詩的時候,如果是靈感突至,乘興而作,有時候難免會有重字而不自知。這就需要在後期檢視的時候對重字進行修改替換。
要相信沒有哪首作品不經過幾次改稿的。李白隻有一個,大部分人是賈島。
一首滿意的作品是要反複推敲的。當然,不改也沒有問題,詩畢竟是比較個人的事情,隻是就不要在意别人對作品的看法。
為什麼詩要盡量避免非修辭性的重字呢?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字數少,不能浪費。
格律詩的字數都是固定的,特别是絕句,至少20字,之多也隻有28字,我們要在這二十多個字中完整地寫景、抒情、言志,還要留白、營造意境,可以說是一個字都不能浪費。
再加上格律詩是音律和内容結合的精緻作品,有平仄格律。出現重複的字,如果異音異意還好一點,如果同音同意,那麼等于就給已經上了平仄格式約束的格律詩又多加了一套鐐铐,不利于整首詩的音律安排和内容創作。
所以,在格律詩中要盡量避免非修辭性的重複用字。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比如半律體神品《黃鶴樓》:“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黃鶴一去不複返,白雲千載空悠悠……”四句就有三個“黃鶴”,可還是一氣呵成,毫無阻滞。
崔護的七絕《題都城南莊》:“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短短二十八字中“去年”、“桃花”各重複兩次,卻也是意象盎然,并不重複啰嗦。
李商隐的《夜雨寄北》:“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居然重複了四字詞組,但是因為兩個地方的“巴山夜雨”的詞性不同(參見《夜雨寄北詳析》),所以不繁複,而且營造了别具一格的意境。
王安石的《遊鐘山》:“終日看山不厭山,買山終待老山間。山花落盡山長在,山水空流山自閑。”這個就厲害了,二十八個字,中間八個“山”,關鍵還感覺挺好。
這些重複,并非不必要的單個字的重複,這些詞組帶有意象特征,需要反複出現,用這種修辭方式來達到一種特别的效果。
隻有在作為修辭方式的時候才出現疊字或者字詞的重複,基本上都是詩人的刻意安排。無意識的重複用字,一般會起反作用,所以要盡量避免。
而且這些大詩人的這種利用重複字詞來營造意境的手段,在格律詩中也使用的不多,基本上屬于特例。
我們學習古詩詞創作,前期還是要按規矩來,寫格律體的律絕,盡量不要重複字。
至于如何避免,唯有檢查,修改,用同平仄、通意境的字替換。
漢字這麼多,硬要說找不出可替換的字,一個建議就是拓寬知識面和典故學習,另一個建議就是随他去吧,無非是一首不怎麼好讀的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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