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霓虹國人都知道,霓虹國有47個“廣域自治體”(一級行政區劃——譯注)。但為什麼會有都、道、府、県這些不同的稱呼呢?
二戰後,霓虹國于1947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法》,規定47個都道府県皆為“普通公共團體”,原則上地位相同,擁有同樣的職責和權限,而稱呼上的差異是因為受到曆史背景的影響。
都道府県誕生的曆史可以上溯至明治時代
1868年,明治政府将江戶(東京)、大阪、京都、箱館(函館、北海道南部)、越後(新潟)、神奈川、長崎、甲斐(山梨)、度會(三重)、奈良等地設置為“府”,這些地區是政府占有的江戶幕府直轄領地的一部分。“府”包含“行政和軍事中心”的意思,可以認為這一命名方式體現出這些地區對于政府的重要性。
次年,即1869年,僅保留江戶(政治中心)、大阪(商業城市)、京都(皇宮所在地)為“府”,其餘7個府改稱“県”。1871年,通過“廢藩置県”,将所有藩國都變為政府直轄,産生了300多個県。此後經過反複整合重組,到1888年左右,才形成與如今47個都道府県接近的行政區劃形态。
【東京都】
1868年
江戶開城投降,設立江戶府
1868年
江戶府改稱“東京府”
1889年
東京市(相當于現在的23區)成立
1943年
為了防空、生活物資配給等戰時需要,有必要成立強有力的行政機構,因此在内務省的主導下,廢除了東京市和東京府,設立“東京都”
1947年
根據地方自治法,東京23區成為“特别區”,東京都的特别之處在于,設立了新宿區、江東區、港區等23個“特别區”。
政令指定都市下設的“區”,如京都市中京區和川崎市中原區,隻不過是京都市和川崎市的一部分而已。而“特别區”實際上與“市”的級别相同,區民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區長和區議會議員,在社會福祉和教育等方面可以各自獨立施政。
【北海道】
1869年
為了開拓江戶幕府鞭長莫及的原蝦夷地,設置與“省”同等級别的中央政府機構“北海道開拓使”
1882年
廢除北海道開拓使,設立函館、劄幌、根室3県
1886年
廢除3県,設置北海道廳
1947年
根據地方自治法,自治體“北海道”誕生(此前“北海道”隻是地區名稱)
【大阪府和京都府】
1868年
明治政府設置了“大阪府”“京都府”等10個府
1869年
僅存東京、大阪、京都3個“府”
1947年
根據地方自治法,僅大阪和京都得以保留“府”的稱呼
在2019年4月7日舉行的大阪府知事和大阪市市長選舉中,“大阪都構想”成為争論的焦點。構想的具體内容是,廢除大阪市,将其重組為4個特别區。“大阪都構想”的促進派希望廢除作為政令指定都市被賦予巨大權限的大阪市和大阪府的低效雙重行政架構,明确各自的分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由大阪府承擔,教育和社會福祉等與居民息息相關的服務則由特别區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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