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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相關問題解答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1 06:13:54

紅樓夢相關問題解答?《紅樓夢》“無名氏續”平議,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紅樓夢相關問題解答?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紅樓夢相關問題解答(紅樓夢無名氏續)1

紅樓夢相關問題解答

《紅樓夢》“無名氏續”平議

——兼論小說作者标署等問題

作者:張昊蘇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修訂再版的“新校本”《紅樓夢》,将此前“曹雪芹、高鹗著”的署名,改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鹗整理”。這一署名形式,由權威版本率先使用,紅學名家撰文支持,産生了較大影響。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讨、反思。

何為“無名氏”

所謂“無名氏續”并不在于說明後四十回是何人所著,而在于說明後四十回的作者,既非曹雪芹也非高鹗。此前研究往往陷入“非曹即高”的二元論,“無名氏續”乃對這一思維方式的颠覆。但,“無名氏續”否定了曹雪芹、高鹗等人的著作權時,也可能引發一些新問題。對此,既需要複盤已有的學術史論述,也需要重新看待相關史料。

後四十回為高鹗續書,系“新紅學”建立初期的主要猜想之一,故前賢花費相當精力論證其非曹雪芹原稿,其觀點往往依托于情節矛盾、思想觀念、文章水準等方面。但是,這些分析的效力或不能等同于客觀文獻史料,且亦遭到異見辯駁。持“無名氏續”的論者指出,高鹗幾無可能續書,且在程本刊刻以前就已有後四十回的回目甚至原文流行。結合傳統否定高鹗續書的觀點,及新紅學否定後四十回曹著的觀點,因有“無名氏”的新說。

但,這一觀點主要依賴于文本解讀,及後四十回相對前八十回為晚出這一文獻傳播史實。文本細讀是否有抽樣作證的嫌疑,及這一推理是否合乎“奧卡姆剃刀”的原理,均有讨論空間。從邏輯上,至少兩個問題需要加以更嚴格地證明:其一,證明研究者心中的“劣筆”與曹雪芹無關,即“劣筆”必是“續作”;其二,證明這些“劣筆”在程、高整理之前便已存在。

“無名氏續”這一署名形式,否定了後四十回與曹雪芹等“作者”存在任何聯系,正确與否,還有待更多實證依據。

再論“無名氏”的署名邏輯

就署名通則這一問題來看,增入“無名氏”這一實體,也會牽動新的學術命題。

如前所述,“新校本”《紅樓夢》的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程偉元、高鹗整理”,均有文獻支撐。惟“無名氏續”出于文本分析和邏輯推理,且旨在排他。如無此意,“無名氏續”其實不甚必要。

考慮到一書署名方式應有其内在統一性,後四十回有“無名氏”續書,實際上暗示了前八十回不存在另外的“無名氏”作者。按照相同的邏輯,此署名方式乃認為曹雪芹是前八十回的唯一作者。

限于篇幅,本文隻指出一點:如果作為一種全面自洽的作者表述,“無名氏續”标志着整理者不肯忽視提供了重要貢獻的佚名作者,并希望以此懸置的方式促使讀者關注、考察後四十回的作者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前八十回)曹雪芹著”的署名是否妥當,就需要加以更嚴格地論證。至少,前八十回成書過程的“二書合并說”“家族累積說”,乃至脂硯齋、畸笏叟等批書人在創作過程中的可能貢獻,都經不少著名學者論證,成為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假說。如果認為後四十回有必要出現“無名氏續”,那麼前八十回的作者問題也同樣有必要讨論。

增入“無名氏續”的另一問題在于,對于存在佚名參與者的古籍著作,是否有必要将其作為一種署名的通則?對此,不妨先以人民文學出版社“四大名著”的其他三部為對照,觀察這套“權威定本”的整理者在面對作者争議問題時的處理方式。

與《紅樓夢》不同,《水浒傳》《三國演義》《西遊記》的成書都經過了相當長的過程,系層累形成的文本。在這長時段的創作、傳抄、修改、寫定過程中,大量工作與“無名氏”有關,甚至“無名氏”地位更加重要,按理應加标明。但就一般的整理本署名來說,功勞皆歸于“箭垛子式的人物”——隻要在創作的某一過程中存在有名可考的“箭垛子式的人物”,那麼“無名氏”的署名方式就不會存在。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對小說整理者、寫定者的署名上。人民文學本《三國演義》采用毛氏父子删改本,這一“盡量恢複了毛本的原貌”之本,署名并未提及毛氏,與程偉元、高鹗列名封面不同。

對抄本文獻“作者”界定問題的反思

“新校本”《紅樓夢》的“無名氏續”署名,至少在兩個層面上具有新特點。其一,在主要作者、甚至是“箭垛子式”作者之外,标舉佚名作者的重要貢獻。其二,嘗試詳細梳理小說在每一個階段的創作過程,并在封面署名中表現出來。這兩點都有利于讀者對《紅樓夢》複雜生成過程的認知。但是,這一署名方式也同時産生了新的問題。

其一,對于何為“作者”應有更深入的讨論,并對作者署名的界限加以限定。從目前整理本來看,小說研究尚未确立署名通則。

其二,從文學史知識建構,特别是大衆閱讀的角度上看,是否有必要設置如此繁雜的作者署名。不少小說比《紅樓夢》的成書過程更複雜,但署名的方式卻相對簡潔,且并沒有引起專業研究者的反對意見。

這似乎足以說明:

首先,學術研究與大衆閱讀之間,可以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性,最新的學術觀點,并不一定迅速地成為大衆的普遍知識。或者說,未必以封面署名的方式将問題的複雜性全部展現出來。作為大衆閱讀,提供一種在流動過程中、未有最後結論,卻又相對艱澀的署名方式,從傳播效果來看未必最佳。在筆者看來,封面署名與點校前言相結合,懸置争議,但提供解釋,是一種較為清通的選擇。

其次,在基本知識結構和文化共同體的形成過程中,作者署名一定程度上近似于文化符号,為服務于文化符号的穩定性,其本身的複雜性可稍加淡化。比如,對先秦諸子的一般性稱述,往往并不過細地糾結于文本生成的問題。這是一種表述方面的利便。

對《紅樓夢》署名問題的建議

“新校本”《紅樓夢》是一個具有相當特殊性的版本——并非曆史上存在的版本,而是由權威出版社推出的,當代著名學者根據最新研究成果,重新整理後形成的一個有折衷意義的文獻性善本。這是有别于“一家之言”的。故筆者認為,署名方式應取“最大公約數”,在存在相當争議的前提下,既照應到紅學内部的不同意見,也考慮到古代文獻署名的一般規律,使之成為符合古代文學“大同行”認知的典範,也有利于社會大衆文學史知識的穩定性。“無名氏”這一署名,固然揭示出小說創作的複雜性,但也存在不穩定性。

對此筆者提出兩種可能的署名方式供方家參考:

其一,“(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後四十回)程偉元、高鹗整理”。此系對兩版“新校本”的折衷,以往整理本也有用之者(如2017年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之“程乙本”)。既避免了對曹雪芹、高鹗可能合著小說的誤會,也暫時擱置了後四十回著作權的争議。後四十回不明标作者,實際上仍指向有“無名氏”。

其二,“曹雪芹等著,程偉元、高鹗整理”。這種署名方式可适用于一切一百二十回本。“等”字實際上暗示了多位作者(包括前八十回參與者、及後四十回的無名氏等)的出現,又指其地位遠不能與曹雪芹同日而語。如果按照人民文學出版社本的署名慣例,“程偉元、高鹗整理”甚至可以删去,但鑒于文學史的一般習慣,保留或更妥。

這種署名方式的學術理念,與涉及《紅樓夢》作者問題的學術争議,可在整理前言中詳細闡釋,既合乎學術規範,也便于一般讀者的理解與接受,能盡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議。

要之,本文并非單純讨論《紅樓夢》“無名氏續”這一署名方式的是非,而是希望借此引起學界對古籍署名規範和文獻複雜構成的反思,從根本性問題上推動小說作者研究基本問題的反思。“無名氏續”署名或有助于引發社會對古典文獻性質的反思,但相應理論思辨、文獻考辨也應随之深化。這些意見是否妥當,願聞方家批評。

(作者系南開大學文學院講師)

來源: 光明網-文藝評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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