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是嚴重威脅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無證駕駛者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能以及應急處置能力,極易引發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産損失的嚴重後果。莆田海事局以維護海上通航安全為己任、以優質服務為标準,積極采取多項針對性安全監管與服務舉措,保障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當前現狀
近年來,海事執法人員在調查相關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四類問題:
受利益驅使
許多船東或者工程項目部,為了節約成本支出,選擇雇傭無證的船員,因為持證的成本高,在同等情況下,雇傭一個持證船長花的錢甚至可以雇傭到一整船無證人員,所以在利益面前,他們選擇铤而走險,隻要人數夠,能夠開船,能夠幹活就行。
未充分認知
大多數無證駕駛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隻要持漁民證或者船民證就行,并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這類駕駛人員普遍觀念是老闆讓我幹啥我就幹啥,我就是一個打工的,就算是違法,那也是老闆違法。
有僥幸心理
無證駕駛人員多為漁民出身,沒有經過任何的系統培訓,認為開大船跟開小漁船一樣,反正已經會開船了,有無駕駛證有什麼關系,大家都是這麼練過來的,而且身邊的人也都是這樣無證駕駛,他們都沒事,倒黴的那個人未必是我。
不願意考證
如果要取得機動船舶駕駛證,需要經過培訓、考核、實踐以及相應的文化水平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一些船民、漁民文化水平低,或者認為考證太麻煩,還得接受各種培訓,所以甯願違章受罰,也不願意去參加培訓辦證。
二、經驗做法
加大宣傳力度
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各類媒介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開展形式多樣、切實有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産月、4-8月份伏季休漁季節以及漁民培訓重要節點,組織一批海事工作人員進漁村、進漁港碼頭,通過分發宣傳材料,召開安全講座、觀看典型案例視頻等形式,大力宣傳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的危害性,提高廣大船民、漁民對法律法規的認知,營造全民學法、懂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保持高壓态勢
在涉水工程建設前走訪業主和施工單位,督促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禁雇傭無證人員上船服務。在船舶進場時,嚴格對所雇傭船舶船員持證情況把關,對存在不合規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必要時要采取停産或限産、禁航或限航等強制性措施,絕不手軟。此外,若發現涉嫌相關違法行為,一律依照海事現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不斷提高其相關責任主體的違法成本, 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态勢。
打破傳統先例
《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一條規定,拘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但由于《治安處罰法》未對“情節嚴重”作進一步解釋,對涉及船舶無證駕駛行為實施行政拘留,執法部門對此持保守态度。此外,船舶駕駛行為與道路駕駛不盡相同,無證駕駛主體是否包括輪機、水手等非直接操控方向盤的崗位也缺乏統一認識。為此,莆田海事局多次主動走訪莆田海警局,就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件移送事宜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并簽訂執法合作備忘錄,其中明确了有關證據種類、證據數量、證據規格的形式要求,全面理順銜接工作機制,突破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件的移送瓶頸。截止2019年7月,已成功向莆田海警局移送7起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件,7名無證駕駛人員均被處以治安拘留行政處罰。
三、工作措施
1
在成功移送的基礎上, 趁熱打鐵,加大對無證駕駛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有力震懾。同時,加大宣傳,營造聲勢,讓更多的民衆了解到無證駕駛的危害性,将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态,使其不敢為,不可為,不要為。
2
結合專項,将海事執法和“掃黑除惡”聯動起來,不僅有效增進涉海部門間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能力,也為各單位在海上打非治違方面積累經驗、打下夯實基礎。
3
構建誠信管理機制,對參與涉水工程建設的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信用承諾,嚴格對所雇傭船舶船員持證情況把關,對查實存在船舶無證駕駛人員的雇主實施信用管理,将懲治對象向船東和公司管理人員延伸,懲治方式從經濟處罰向綜合懲處拓展,持續加大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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