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儲存高壓氣體≥300m,液化氣≥3000kgs時,儲存場所需要經過縣級以上相關單位批準。
2、高壓容器儲存場所出入口及顯眼處,需設有安全警示牌,如:“劇毒”、“易燃”等。
3、高壓容器内,存有内容物時,無論内容量多少,在該容器儲存場地2m内,嚴禁明火或放置易燃、可燃物。
4、為防止高壓容器跌倒、滾落、損壞、閥門洩漏等造成安全隐患,存放場地需平坦,操作需謹慎、輕柔;并用鍊條、繩索等将其固定在靠牆等堅固位置。
5、場所的環境溫度≤40℃為佳。
根據儲存的氣體類型設置标牌,如“劇毒”、“嚴禁明火”、“危險”、“禁止入内”等等。并配置消防器材、噴淋系統、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設施。
6、儲存場地的道路,應占整個場地面積的20%以上。
7、充填容器和空容器需要明确區分存放。
8、充填容器入庫前需檢漏,長期存放的充填高壓容器需要每月複檢一次,并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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