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邦在後台收到很多咨詢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問題,比如什麼樣的情況企業需要繳納殘保金?企業如果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工作,是否需要計入殘疾人保障金的職工人數中?帶着這些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什麼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證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企業什麼情況下要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财社〔2017〕51 号 )第六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根據财稅〔2015〕72号第八條規定,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企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需計入殘保金的職工數中?
以勞務派遣或勞動事務代理形式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或代理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注:集團單位(有分支機構的),殘疾人用工一般計入為其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當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不一緻時,計入至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且需提供相關書面說明】
企業人員流動大計算殘保金時如何折算在職職工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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