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依據
1.1《國務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号)第35項
1.2《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16、17條
1.3 《商務部 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典當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2005]201号)第三條第2項
2 辦理條件
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申辦
3 申報材料
4 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即時受理)→審核→簽訂告知承諾書→審驗合格後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上報治安支隊、治安大隊現場勘查驗收(10個工作日)→上報省廳備案。
5 收費依據及标準
無
6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7 服務電話
0538-7251862
8 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場準入證照聯辦窗口
9 辦理事項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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