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就是自然界賦予或前人留下的,可直接或間接用于滿足人類需要的所有有形之物與無形之物。資源可分為自然資源與經濟資源,能滿足人類需要的整個自然界都是自然資源,它包括空氣水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各種礦物和能源等。自然資源為人類提供生存、發展和享受的物質與空間。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需要開發和利用越來越多的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的内涵,随時代而變化,随社會生産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擴展。按自然資源的增殖性能,可分為:
可再生這類資源可反複利用,如氣候資源(太陽輻射、風)、水資源、地熱資源(地熱與溫泉)、水力、海潮。
可更新
這類資源可生長,其更新速度受自身繁殖能力和自然環境條件的制約,如生物資源,為能生長繁殖的有生命的有機體,其更新速度取決于自身繁殖能力和外界環境條件,應有計劃、有限制地加以開發利用。
不可再生包括地質資源和半地質資源。前者如礦産資源中的金屬礦、非金屬礦、核燃料、化石燃料等,其成礦周期往往以數百萬年計;後者如土壤資源,其形成周期雖較礦産資源短,但與消費速度相比,也是十分緩慢的。
對這類自然資源,應盡可能綜合利用,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和破壞。這類資源形成周期漫長或不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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