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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車買到事故車了怎麼辦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6 01:48:06

買二手車買到事故車了怎麼辦(53萬買的二手車是輛重大事故車)1

花53萬元買來一輛二手車,沒想到竟然是一輛出過重大事故的車輛,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咋辦?近日,市民李先生撥打本報電話反映,他在一家二手車車行購買了一輛梅賽德斯—奔馳轎車,辦完過戶後查詢發現,車輛竟出過重大事故,保險理賠數額高達47萬餘元。李先生認為,車行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還購車款等費用,并三倍賠償。對此,車行負責人表示,售賣車輛時并不知道發生過事故,車行可以退還購車款等費用,但李先生需支付期間的使用費。

買二手車買到事故車了怎麼辦(53萬買的二手車是輛重大事故車)2

53萬元買的竟是事故車

李先生反映,他和青島和順通汽車信息咨詢中心相關負責人王先生是朋友關系,王先生在市場經營二手車。2020年8月,王先生在朋友圈裡發布了一則出售梅賽德斯—奔馳轎車的信息,李先生看到後和其聯系,了解車況等情況。李先生稱,當時王先生和工作人員都承諾車輛未發生過重大事故,無水淹、火燒等情況,并發來相關檢測報告以證實。雙方多次溝通協商,最終确定以53萬元成交。2020年9月1日,李先生支付了2000元定金,之後分多次支付剩餘購車款52.8萬元,并于同年12月24日辦理了過戶手續,500元過戶費用由李先生支付。

李先生稱,此後因自己急需資金周轉,又恰逢該款車型的售價上漲,準備轉賣車輛。在與二手車商洽談驗車過程中,二手車商告訴李先生,車輛發生過重大事故、更換過許多零件。李先生通過其他渠道查詢,結果讓他大吃一驚:這輛轎車在2016年發生過重大事故,理賠數額高達47萬餘元。

退車可以需支付使用費

李先生認為,車輛屬于重大事故車輛,與王先生當初的承諾和宣傳情況不符,王先生的行為是嚴重欺詐。雙方多次協商退車事宜,但遭到王先生拒絕。為此,李先生一紙訴狀将其告至法庭,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并退還53萬元購車款和500元過戶費,并按三倍賠償原則賠償159萬元。

對此王先生表示,2020年9月至10月雙方暫定車輛價格為53萬元。李先生表達購買意向後,協商由其在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先将車輛開走。至2020年12月,車輛已被開走一個多月,李先生到店表示想要退車,期間他駕車跑長途、參加婚慶公司租車服務等經營活動,賺取相應利潤,并不是單純自用于日常生活,車輛損耗嚴重,且車身有多處刮蹭傷。王先生稱,2020年12月10日,在李先生要求下,雙方到奔馳4S店做進一步檢測,技師查看及電腦檢測後,認為車輛車況沒有問題,也沒有重大事故痕迹及理賠記錄。檢測完畢後,雙方簽訂購車合同,随後李先生結清尾款,雙方完成過戶順利交車。

法院審理查明,李先生和王先生在合同成立後發現合同标的物存在保險理賠的情形且理賠金額大,對合同标的物影響大,繼續履行合同不能實現李先生訂立合同的目的,顯失公平,雙方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應當予以撤銷。查博士(車輛查詢APP)2020年11月27日查詢記錄顯示狀态為待确認,李先生的證據不能證明王先生是在知悉車輛存在重大瑕疵情形下把車輛賣給他,因此主張的退一賠三請求不予支持。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李先生将車輛退還,同時王先生退還購車款53萬元并支付過戶費500元。

判決後,李先生退車但王先生卻不同意,并一紙訴狀将李先生告至法院,要求按每月2萬元的費用支付車輛占有使用費,共計15個月30萬元。

接受記者采訪時,王先生表示,涉事奔馳轎車多次通過查博士等軟件查詢,都沒有查到有過重大理賠記錄。李先生購車後将車輛用于經營活動,原價退車同時需要李先生支付從開走車輛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使用費。

目前,雙方正在等待法院審理,查詢軟件為何遲遲才顯示出險記錄,同樣需要調查。

二手車交易要擦亮眼睛

市政協委員、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表示,這個案子給很多二手車交易人敲響了警鐘。我國目前二手車交易市場魚龍混雜,涉及“買方與二手交易平台、賣方與二手交易平台”等多方利益關系的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但就李先生目前的證據并不能表明王先生是在知悉車輛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下将車輛出賣,因此李先生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未獲支持。

針對王先生要求支付15個月車輛使用費的訴求,李秋航認為在合同被撤銷後,李先生應按實際使用時長來支付車輛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确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面對銷售者以“不知情”為理由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二手車交易平台作為連接買賣雙方的中間平台,應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環境,維護各方利益。但現實中,存在着消極核查、隐瞞信息等現象,相關案件、投訴報道随之不斷上升。作為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更應該謹慎,要向原車主詳細了解車況、查看完整的維修與理賠記錄以及第三方鑒定等,不能輕信口頭承諾,要對合同中關于責任承擔以及賠償的條款仔細斟酌,這樣才能避免日後出現糾紛扯皮的情況。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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