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銷商等級怎麼劃分?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布,購車新變化,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汽車經銷商等級怎麼劃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布,購車新變化
老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實施了12年之久,終于在2017年4月14日,商務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确新《辦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并同時廢止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新辦法的四大亮點:
新《辦法》主要從四個方面實現突破,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創建“三多”模式,即供應商可通過多種渠道銷售汽車,經銷商可以銷售多品牌汽車,消費者可以通過多個渠道購車。
一、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實行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并行,銷售汽車不再必須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将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
二、标志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新《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後服務體系。
三、有助于更好發揮汽車消費的頂梁柱作用。助力汽車流通網絡向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得到提升。
四、有利于促進汽車流通全鍊條協同發展。新《辦法》積極推動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分開,有助于促進汽車售後服務的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同事也明确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
新老辦法的五大變化:
1、法規名稱:《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變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2、經營方式:單一品牌授權模式變為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
3、授權期限:從沒有明确規定變為一般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不低于5年;
4、售後服務:供應商安排銷售與售後服務變為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5、商務政策:在舊《辦法》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經銷數量的基礎上,新增供應商不得幹涉經銷商的銷售數量、庫存、轉售等限制;
國内車價過高,是一個老話題,但随着新辦法的實施,打破單一銷售模式,将會改變這個局面,破解這個難題。當非授權經營模式出現後,更多的社會資本可進入汽車流通行業,消費者選擇空間将變大,消費将會得到更多更好更優的服務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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