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十天的客服,被封家裡二十多天,入不敷出,上個月二十号跟公司老闆申請離職,他跟我說等解封了找到接手的人再讓我走。
當時簽有合同,上面寫的是自離職後扣除七天工資,于是我問他我不等了是不是就扣七天工資,他跟我說,現在走了扣三十天,你連三十天都沒幹滿,我把合同跟他發過去,他說離職都有流程不是你想走就走了。
我很生氣,于是我退出了企業,直接走了。
作為一名二十歲的實習生,我顯然是沒受到過社會的毒打。男朋友一直開導我說外面都是這樣子的,還一直安慰我。
其實道理我都懂,但是我的内心接受不了。
免費勞動力,啥也不是。
可是我心裡想的就是我幹了活他就要給我相應的工資,我已經按照合同提前申請離職了,真的很不理解,這次又是冤大頭,丁點工資都沒有,我真的很煩躁。
我也知道可能我的想法很幼稚不成熟,可是我真的好煩躁,我不知道我究竟是在煩沒發工資還是煩這個社會裡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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