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什麼條件可解除勞動合同?國家為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法的制定上,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在試用期内、用人單位存在暴力、威脅等情況限制自由、強迫勞動的、未按約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随時解除勞動合同,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勞動者什麼條件可解除勞動合同?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為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法的制定上,傾向于保護勞動者,在試用期内、用人單位存在暴力、威脅等情況限制自由、強迫勞動的、未按約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随時解除勞動合同,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随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内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相關案例:
A與B經協商,A同意在B公司上班,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在該三個月試用期内,A因自身家庭原因,需舉家遷移至另一城市,主動向B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B公司以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拒絕B辭職申請,後B向A書面送達辭職申請并交接完工作後離職,後B起訴A,以A非法辭職為由要求A承擔賠償責任,A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者合法權益且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為由進行抗辯,後法院依法支持了A的答辯,并駁回B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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