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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中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5 10:13:47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房屋、建築物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20年。許多小夥伴就會問,我購入的是已經使用過幾年的舊房或建築物,還需要再重新算一個20年嗎?

說實話,還真沒有個稅務文件專門規定購入的舊房和建築物如何确定最低折舊年限。所以許多小夥伴購入舊房和建築物時就拿不準了。其實我們可以搜一下關于固定資産折舊的稅收政策,就會發現關于舊房和建築物如何确定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就隐藏在許多文件之中。

稅務中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購入舊房建築物)1

一、相關政策

1、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産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産……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2、關于固定資産折舊年限規定的一些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号)規定:" 三、…….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

其他《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06号)第三條,關于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第四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三條也有類似規定。

3、誤區

購入舊固定資産如何确認最低折舊年限的文件都分散在各個加速折舊的文件中,但是那些文件中又經常規定房屋、建築物支出不能一次扣除。特别是近年的《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4号)中規定除房屋、建築物外,其他資産500萬以下的都可以一次扣除的規定,讓人形成一個錯覺,房屋、建築物就是不适用加速折舊辦法的,那麼加速折舊文件裡的規定就不适用房屋、建築物。其實大家可以仔細看看文件,文件并未排除房屋、建築物如果符合條件,可以适用加速折舊政策,隻是房屋建築物支出不能一次性扣除罷了。

稅務中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購入舊房建築物)2

二、結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因為房屋和建築物都是固定資産,所以還是适用:“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而且房屋、建築物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适用加速折舊的政策。

稅務中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購入舊房建築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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