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檢發現部分蔬菜、水果制品、白砂糖等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那麼,二氧化硫究竟是什麼?如何應用于食品工業中?對人體健康是否有危害?是否可以應用于果蔬制品、白砂糖及相關制品中?國内外對此有哪些相關的法規标準?本期為您解讀。
二氧化硫是一種國内外允許使用的
食品添加劑
二氧化硫是國内外允許使用的一種食品添加劑,通常情況下該物質以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處理,發揮護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比如在水果、蔬菜幹制,蜜餞、涼果生産,白砂糖加工及鮮食用菌和藻類在貯藏和加工過程中可以防止氧化褐變或微生物污染。利用二氧化硫氣體熏蒸果蔬原料,可抑制原料中氧化酶的活性,使制品色澤明亮美觀。在白砂糖加工中,二氧化硫能與有色物質結合達到漂白的效果。
按照标準規定合理使用二氧化硫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超限量接觸二氧化硫可能導緻人類呼吸系統疾病及多組織損傷。
每一個食品添加劑在列入标準之前,均需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隻要通過風險評估,獲得批準并按照标準規定和相應質量規格要求規範使用就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是經過安全評估的,在符合标準情況下使用的二氧化硫,不會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損害。以食糖加工為例,食糖中的二氧化硫殘留主要是由于制糖過程中使用硫磺作為加工助劑産生的二氧化硫用于澄清和脫色,制糖原料及其他加工助劑可能含硫也是導緻食糖中存在二氧化硫殘留的原因之一。少量二氧化硫進入體内後最終生成硫酸鹽,可通過正常解毒後由尿液排出體外,不會産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體過量攝入二氧化硫,則容易産生過敏,可能會引發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對腦及其它組織也可能産生不同程度損傷。
國際上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二氧化硫的使用均有明确的規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歐盟、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法規和标準中均允許二氧化硫用于相應食品類别。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對二氧化硫進行了安全性評估,并制定了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0-0.7mg/kg bw。國際食品法典(CODEX STAN 212-1999)對食糖中的二氧化硫也做了限量要求,白砂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15 mg/kg。
我國相關标準和法規明确了可以使用二氧化硫的食品類别及相應的使用限量和殘留量。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明确規定了二氧化硫作為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經表面處理的鮮水果、水果幹類、蜜餞涼果、幹制蔬菜、腌漬的蔬菜、蔬菜罐頭(僅限竹筍、酸菜)、幹制的食用菌和藻類、食用菌和藻類罐頭(僅限蘑菇罐頭)、腐竹類(包括腐竹、油皮等)、堅果與籽類罐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馄饨皮、燒麥皮)(僅限拉面)、食用澱粉、冷凍米面制品(僅限風味派)、餅幹、食糖、澱粉糖(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轉化糖等)、調味糖漿、半固體複合調味料、果蔬(漿)、果蔬汁(漿)類飲料、甜型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和麥芽飲料。
同時,為了保證其安全使用,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我國原衛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指定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質量規格要求。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識通則》(GB7718)的規定,隻要在食品中使用了二氧化硫就必須在食品标簽上進行标識。
科學對待食品中添加的二氧化硫
專家這樣建議
食品生産企業需嚴格遵守相關标準法規
相關食品生産企業應嚴格遵守GB2760的要求,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二氧化硫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更不可違規添加。積極通過革新工藝,采用新技術,從技術、工藝上控制褐變、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和繁殖,減少含硫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了二氧化硫,生産企業應按照GB7718的規定進行規範标識。
監管部門需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監管
建議相關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等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對于超限量、超範圍使用二氧化硫的企業應給予嚴厲處罰。
消費者應樹立正确的消費觀
消費者要以正确心态選購食品,避免過度追求食品的外觀,如色澤過分鮮亮的黃花菜、雪白的銀耳等。此外,食品标簽體現了該食品的名稱、配料、食品添加劑等信息,按照GB7718的規定,生産企業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了二氧化硫就應該在食品标簽上标識。消費者在選擇食品之前,可以通過研讀食品标簽辨認該食品中是否添加了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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