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網站18日信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産培訓管理,确保培訓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和财産安全,應急管理部近日決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開展安全生産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
當前,安全生産培訓方面暴露出培訓走形式、考試把關不嚴格,甚至涉嫌考試作弊等突出問題。例如,山東濰坊安丘市某培訓機構舉辦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擅自壓縮培訓學時,工作人員劃答案讓學員考核時照着抄;北京市大興區某特種作業考試點與某培訓學校勾結,以“保過”為名,超出正常市場價格收取培訓費用,提供考試作弊“一條龍服務”。類似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正常安全生産培訓秩序,導緻一些安全技能不足的從業人員進入有關崗位,對安全生産帶來重大風險隐患。
此次專項整治,針對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生産經營單位等3類主體,重點整治安全培訓機構不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組織教學培訓,擅自改變教學内容、壓縮培訓學時,甚至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考試機構和考試點不按計劃組織實施考試,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不嚴格,縱容或直接參與考生作弊;生産經營單位未制定安全生産培訓計劃或不按計劃實施培訓,不按規定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
應急管理部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将此次專項整治作為為民惠民的一項務實舉措,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落實;要加強監管執法,在各單位自查自改基礎上,對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高危行業企業進行抽查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暢通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結合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産證書專項行動等,加強統籌協調,務求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應急管理部鼓勵社會公衆舉報安全生産培訓和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通過舉報專線“12350”、政府網站舉報窗口等渠道舉報。
此前,因員工安全生産培訓教育問題造假,一大批企業被罰,主要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記錄保存期限少于三年。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内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安全員替員工抄寫安全試卷,分數弄虛作假
01
5月14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千燈鎮昆山科世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提供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台賬中,多份作答試卷和考試簽到表筆迹相似,經現場詢問,該公司安全員竟為了應付檢查,頂替多名作業員工抄寫考試試題,制作虛假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台賬,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執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在後續核查中,執法人員對該公司負責人和相關員工進行了詢問調查,證實了該公司所提供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為公司文員一人所寫,屬于虛假記錄!目前,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将嚴肅查處!
02
3月28日上午,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千燈鎮蘇州金茂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批改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試卷時,将錯誤的答案批改為正确,将未做的題目也計入分值,在批改計分上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目前,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将錯誤的答案批改為正确
▲大題未作答計入分值
類似案例
案例一
去年10月,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公示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某化工企業因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情況被罰!
案例二
2020年7月27日,浙江黃岩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中野塑業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叉車駕駛員未持有叉車駕駛證駕駛叉車運送貨物。
該公司未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第四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0年8月27日,黃岩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浙江中野塑業有限公司責令限期,處罰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0年7月30日,浙江南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鳳橋鎮的嘉興市南湖區博宏五金鍛件廠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如實記錄(保存)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未簽訂2020年安全責任書,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8月27日,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嘉興市南湖區博宏五金鍛件廠作出“罰款人民币壹萬元整(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0年7月3日,浙江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南湖區大橋鎮焦山門村嘉興市協和運輸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業安全學習及教育培訓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名單簽到表中記載孫實惠、胡強、車文兵三人未如期參加12月21日的企業安全學習及教育培訓,同時,該簽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補”的備注,但該單位無法提供三人的補學證明材料。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7月28日,嘉興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嘉興市協和運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币伍萬元整(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因三級安全教育未填日期,員工未簽字,安全員被追責!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未填寫培訓日期,受教育人員未簽字,安全員被追責!
2020年2月17日16時17分左右,晨輝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輝公司”)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二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8萬餘元。近日事故調查報告發布
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顧重高在未作放坡或支護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坑内作業,被突然坍塌的坍塌物砸中了頭部并掩埋,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調查,晨輝公司制定的《經開區配套管網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對溝槽開挖作出了放坡的明确要求,但該公司施工過程中未按照《經開區配套管網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放坡要求進行基坑開挖,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顧重高在基坑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坑内作業。專職安全員羅術炎不在崗,未到現場進行跟蹤巡查。施工現場負責人王建強未對施工人員的違章冒險作業行為進行制止或責令改正,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公司對施工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員未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對部分施工人員(如施工員李立文)未作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提供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資料中,《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既未填寫培訓日期,也無受教育人員簽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的時間、内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
事故追究責任的人員
陳聞弢,男,晨輝公司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二期)工程項目經理。陳聞弢作為項目部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一是未督促施工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二是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三是對施工現場的違章冒險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對此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湘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程序對其進行處理
羅術炎,男,晨輝公司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二期)工程專職安全員。羅術炎作為該建設項目專職安全員,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參與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工作;施工過程中不在崗,未對現場安全情況進行跟蹤巡查;對施工現場的違章冒險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
王建強,男,晨輝公司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二期)工程現場負責人。王建強作為公司該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對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人員違章冒險作業未及時制止和上報,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晨輝公司對其進行解聘。
@全員,如果不能替我坐牢,不替我交罰款
請主動來參加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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