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5月2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終于發布了《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流雷電将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與去年進行了比較,研究出主要有五點區别。
第一、調整水平有所下降。
今年,國家公布的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是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而去年是4.5%,今年相比去年下降了0.5%。
這些年來,我國的養老金調整水平一直在不斷下降。2005年到2015年這11年總體保持一個平穩的水平,一直在10%左右,也是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上漲最快的10年。2016年,養老金調整水平下降3.5%,降為6.5%。2017年,養老金調整水平又下降了一些,為5.5%。之後,2018年下降到5%,2019和2020年保持在5%,2021年下降到了4.5%,直到今年下降到4%,創下了曆史新低。
對于今年的調整水平,不少退休人員看到這個數字的時候,可能還是會感覺到有些失望。不過,相信更多人還是能夠理解的,當前疫情在不斷反複,全球經濟都不景氣的情況下,國家還堅持繼續為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保障和改善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第二、 挂鈎調整明确挂鈎内容
在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通知中,關于挂鈎調整是這麼說的:
挂鈎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鈎。
而在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通知中,這句話有了細微的變化:
挂鈎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鈎。
中國文字博大精深,“可”和“應”,一字之差,意思就完全不同了。
2021年,上海市的養老金調整中,隻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鈎,并沒有和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鈎。
而在今年,這種做法就不允許了,國家要求必須與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鈎,并且隻能和這兩種因素進行挂鈎。
第三、對資金來源提出了一定要求
每年的養老金調整中,所需的資金來源都是非常明确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實也就是說都是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的。
而對于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家層面一般都會予以适當補助,但是對于地方财政并沒有要求。
不過,在2022年的調整方案中,增加了這麼一句,地方财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第四、備案時間有所推遲
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在4月中旬就公布了,因此國家要求各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備案。
而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時間推遲了一個多月,因此備案時間也會更遲,國家要求2022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備案。
一些人可能會擔心,就這麼幾天,各省怎麼會來得及。其實國家的文件在5月16日就已經形成了,隻是到今年才發布。同時各省前期肯定都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因此不需要擔心。
接下去,各省會在國家文件的基礎上,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方案。效率快的省份可能6月份就會有消息了,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第五、考核制度有所不同
2021年,國家明确對于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将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财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
而今年的規定有所不同,文件是這麼說的: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考核;對地方自行出台政策導緻基金減收增支問題,核實後按全國統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2022年,國家明确将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基本要素中央統一管理機制、地方财政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長效機制、工作考核機制等,實施全國統籌調劑,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
在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建立後,2022年的考核将有章可循,相信對于違規省份的懲罰也會更加嚴格。
以上五點就是2022年養老金調整與去年的不同之處,想要了解更多社保相關信息,歡迎留言并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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