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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公房可以買賣給别人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24 15:38:09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那麼,公房可以買賣嗎,公房買賣産生糾紛應如何處理?

網友咨詢:公房可以購買嗎?法律允許購買公房嗎?

什麼樣的公房可以買賣給别人(公房可以買賣嗎)1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陳令明律師解答:

目前居民租用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按照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辦法規定,按标準價購買公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房屋産權。但購房款未付清或購房後未入住滿五年的,不得出售、出租和轉讓;在此期間,購房者需要轉讓該住房的,可退還給原出售人,其購房款按退房當年标準價重新計算後,由出售人退還購房人。購房款已付清、購房後已住滿五年的,其住房可進入房産市場出售、出租和轉讓,收益歸購房人所有,但須按照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已購公有住房可以過戶轉讓,但是也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此後房屋性質轉化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公房買賣産生糾紛的認定:

(1)商品房屋買賣是現代社會典型的不動産交易行為,也是典型的不動産物權變動。

(2)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是不影響合同效力,隻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3)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陳令明律師解析:

公産房與私産房的最大區别在于産權,公産房沒有産權人,業主隻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産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

過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國家或者單位以實物形式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個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準箱産權單位交納房租,租住該房屋,個人隻能居住或者調換、繼承,産權仍然屬于單位或者房管單位,但是單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該房屋。個人是不得買賣甚至出租的。後來國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将該種類型的房屋買下産權,變成了房改房、已購公房。

關于公産房的性質

所謂公産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産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産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産。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産。

第三種公産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産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不可以購買的公房:

(1)部級幹部名下的已購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2)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門的住房,如黨政機關、科研部門及大專院校等單位在機關辦公、教學科研區内的住房,産權單位沒有辦理住房檔案登記的不能上市交易。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在刑事辯護及重大民商案件代理方面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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