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土地證什麼時候下發?來源:央廣網央廣網北京8月18日消息(記者林夢希)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正式施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農村宅基地土地證什麼時候下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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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8月18日消息(記者林夢希)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正式施行。
《條例》重點關注耕地保護、土地征收、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問題,尤其是在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方面。《條例》中包括四項禁令,将對未來宅基地管理産生影響。四項禁令具體包括: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
宅基地,和承包地一同構成農民安身立民之根本,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讨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範圍内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經此合法程序獲得的宅基地則受到法律保護。
當然,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樣,可以進行流轉,實現土地收益。但在此過程中,應當不能違反集體土地“一戶一宅”原則,同時不能違背農民意願強制執行流轉。
最新公布的《條例》便對此作了明确規定――“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這便意味着,農民隻要是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宅基地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地方政府、企業、村委會無權強制要求村民進行宅基地流轉。
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僅禁止強制流轉,《條例》同時對禁止違法收回作了明确規定,“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誠然,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原則,但由于種種原因,“一戶多宅”的現象在農村依舊存在。比如因繼承父輩農房之後多占用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因為管理部門銜接或合村并鎮等搬遷措施後而形成的“一戶多宅”等等。
此類宅基地為合法範疇,但除此之外,如城裡人違規購買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嚴重超标等,則均在強制收回的範疇。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另外,伴随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已成為趨勢。
《條例》規定,“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屬于私有财産,無論戶口性質是否變更,農村村民都擁有對該宅基地的合法權益。甚至從農民子女的角度,無論其是否仍屬于農村戶口、是否使用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存在,均不影響子女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産權。
當然,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将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條例》同時規定,“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這實則是對于2020年合村并鎮等搬遷措施産生的“一戶多宅”情況進行了非常明确的回應。
伴随着合村并鎮工作的開展,不少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如強迫農村居民上樓,違規收回農民土地等。
而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嚴格規範村莊撤并,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此次《條例》中再次明确,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意味着在後續合村并鎮的進程中,各地将進一步重視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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