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怎麼繳納五險一金?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已是衆多企業的必選項,對會計人員來說,對繳納的五險一金進行賬務處理也就成了每月不可或缺的業務但在實務中我發現很少有不出錯的,科目設置以及核算内容五花八門的,因此特寫此文供各位參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會計怎麼繳納五險一金?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已是衆多企業的必選項,對會計人員來說,對繳納的五險一金進行賬務處理也就成了每月不可或缺的業務。但在實務中我發現很少有不出錯的,科目設置以及核算内容五花八門的,因此特寫此文供各位參考。
一、 科目設置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号-職工薪酬》及其指南
總賬科目 |
二級科目 |
三級科目 |
核算内容 |
應付職工薪酬 |
短期薪酬 |
工資、獎金等 |
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
醫療保險費 |
企業承擔部分 | ||
工傷保險費 |
企業承擔部分 | ||
生育保險費 |
企業承擔部分 | ||
住房公積金 |
企業承擔部分 | ||
設定提存計劃 |
基本養老保險 |
企業承擔部分 | |
失業保險費 |
企業承擔部分 | ||
補充養老保險費 |
企業承擔部分 |
按現行法規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就是通常說的“五險”。“五險”中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部由企業承擔外,其餘三個險種是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分擔的(各地分攤比例可能略有差異)。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通常在發放工資時由企業代扣,會計核算時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下屬的“工資、獎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承擔的部分在其他明細科目分别核算。
“五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于離職後福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這部分不屬于短期職工薪酬,需要分類至“設定提存計劃”,以便在編制報表附注時能直接獲取相關數據。少數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也屬于離職後福利,也應并入“設定提存計劃”單獨核算。
在實務中,很多同行還使用了“其他應付款”科目,用來核算全部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情況,從實際情況看也隻是多過渡一下而已,并沒有起到實質作用。會計核算還是盡量簡化。也有人喜歡使用“其他應收款”用來核算代扣個人的社保和公積金,也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會計實務中的錯誤很多,有的未在“應付職工薪酬”下設置相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将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直接計入了成本費用;也有的雖然設置了相關明細科目但核算的内容中卻包括了個人承擔部分,緻使“應付職工薪酬”相關明細科目發生額沒有利用價值了。還有其他種種……
總之,會計核算的目的是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應付職工薪酬”下屬明細科目的各項發生額自有它的利用價值,很多會計還是隻注重了該科目餘額的準确性,而忽略了發生額的準确性。
二、 繳費業務會計處理(以社保為例)
原始憑證:社保繳費單、社保明細表
借: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資、獎金等(個人負擔的全部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醫療保險(企業承擔的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工傷保險(企業承擔的工傷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生育保險(企業承擔的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失業保險(企業承擔的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 期末結轉至成本費用的會計處理
包含社會保險費在内的人工費用,每月需按員工的服務對象進行分配,服務對象的确定與劃分是會計核算的一下基礎工作,可依據部門職責、工作項目等内容确定。
原始憑證:社會保險費用分配表
借:生産成本—直接人工(從事産品生産的生産人員)
制造費用-職工薪酬(從事生産車間管理的人員)
研發支出-職工薪酬(從事研發活動的科研人員)
銷售費用-職工薪酬(從事産品銷售和市場營銷的人員)
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從事企業管理活動的人員)
……
貸: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醫療保險(企業承擔的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工傷保險(企業承擔的工傷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生育保險(企業承擔的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設定提存計劃—失業保險(企業承擔的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應比照上述會計分錄執行。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設置可适當簡化,可取消二級科目,同時可将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明細合并處理,但核算中還是需要區分企業和個人各自承擔的金額。
一家之言,供各位同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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