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所說的公務員單位,不僅包括《公務員法》所指的政府組成部門,還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委、人大、政協、群團機關,和政法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兩類機構,一類是使用行政編制的黨群團機關,也被習慣上列為“公務員單位”;而另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不被列入“公務員單位”之列,是真正的參公單位。
公務員單位主要包括五類:
1、政府組成部門:這是《公務員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務員單位,包括政府辦公室、财政局、發改局、教育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文化旅遊局等各個與人們生活十分貼近的政府部門。政府部門為行政機構,幹部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編制,為輔助人員。各級政府級别不同,政府部門數量不同,最小的縣區行政部門數量為23個,最大的省會城市,行政部門有50多個。省級政府組成部門一般為60個,部委更多一些。
2、黨委機關:黨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機構的公務員一樣,幹部使用行政編制,工人使用工勤編制。黨委機關的幹部,也是公務員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機構的公務員崗位之間自由轉任,這也是參照管理的公務員單位的特點之一。黨委機關包括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紀委、統戰部等。
3、人大、政協機關:和黨委機關一樣,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幹部為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也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其機構隻有人大辦公室和政協辦公室兩個單位。
4、群團機關:也就是所謂的人民團體機構,主要是指工青婦機關,即工會、婦聯、團委,和黨委機關一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幹部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可以在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上自由轉任。群團機關總共有28個之多,但縣區一級,一般隻有工青婦才是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機關,而其他科協、文聯、殘聯等都是參公事業單位,其他群團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大多為挂牌機構,或者職能由其他單位代為承擔。因工作職能原因,以及行政機構個數限制較小,行政編制更多,市級以上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機關逐漸增多。5、公檢法司部門:即公安局、法院、檢院、司法局、政法委五個部門。政法委是黨委部門,司法局為政府組成部門,分别代表黨委和政府,統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法院檢院為省級垂直管理部門。在地方黨政部門組成中,公檢法一般單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進來,因為根據機構和編制管理規定,這五個部門都使用行政編制中,單獨為政法部門設立的“政法專項編制”。也就是說,公檢法司和政法委中的幹部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為公務員身份,這也是這些部門享受每月1200元政法津貼的人員範圍。政法公務員同樣也可以在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根據改革,人民警察今後将不再使用地方政法專項編制,其職級并行也和公務員有所不同,縣區一至四級警長對應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不同的是不受名額限制,兩年一晉升,條件更為優待。
想進入公務員單位工作,必須通過部委和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除此之外,在職事業人員還可以通過公選、晉升、轉任等方式,轉變為公務員身份,進入公務員單位工作。基層公務員也可以通過調任、晉升、遴選等方式,進入市級以上公務員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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