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公允價值計量
(一)公允價值初始計量
在大多數情況下,相關資産或負債的進入價格等于其脫手價格。但在下列情況中,企業以公允價值對相關資産或負債進行初始計量的,不應将取得資産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價格作為該資産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1)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2)被迫進行的交易;
(3)交易價格所代表的計量單元不同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産或負債的計量單元。
(4)進行交易的市場不是該資産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最有利市場)。
(二)估值技術
估值技術通常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
(三)輸入值
市場參與者所使用的假設即為輸入值,可分為可觀察輸入值和不可觀察輸入值。
企業使用估值技術時,應當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僅當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時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四)公允價值層次
企業應當将估值技術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最優先使用活躍市場上相同資産或負債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最後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層次,取決于取決于估值技術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
1.第一層次輸入值
是企業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産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2.第二層次輸入值
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産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3.第三層次輸入值
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産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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