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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的機遇與挑戰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2 05:03:14

高考改革的機遇與挑戰?作者: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管理學博士 喬錦忠,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高考改革的機遇與挑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高考改革的機遇與挑戰(高考改革的現實矛盾與未來走向)1

高考改革的機遇與挑戰

作者: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管理學博士 喬錦忠

内容提要:高考改革以增加學生選擇權和高校自主權為價值導向,但以單向放權為導向的改革在實踐中面臨諸多問題。新一輪高考改革正緻力于走收放結合穩妥推進的道路,為此需正視試點過程中遭遇的選才科學性與公平性、個人自由選擇與産業發展需求、招生計劃分配體制與省内定額市場競争、選擇國家信用與專業信用之間的一系列矛盾與沖突,從而進一步明确未來高考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科學選才是必然趨勢,平權依靠政府專項計劃;應在滿足産業需求條件下,充分尊重個人選擇權;要規範辦學秩序和改革招生計劃分配體制;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高考改革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中圖分類号]G521 [文獻标識碼]A [文章編号]1002-4808(2019)06-0019-05

自1977年恢複高考制度以來,我國一直在進行高考改革的探索。1985年高考改革開始向減少科目的方向發展,實行“3 2”考試(上海實行“3 1”),1999年又開始實行“3 X”科目設置改革,2003年北大、清華等23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在“3 X”方案中,設置3門自選科目,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給予高校5%的自主招生名額,擴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權。由此可見,高考改革一直以增加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和擴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權為價值導向。

一、新一輪高考改革緻力于走收放結合穩妥推進的道路

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逐步實現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的招生考試制度,為高考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新一輪高考改革正式啟動,上海和浙江開始首批試點,上海實行“3 3”科目設置方案,浙江實行“3 4”方案。2017年北京、天津、海南和山東開始試點,采用“3 3”科目設置方案。2018年河北、遼甯、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進行第三批試點,采用“3 1 2”的科目設置方案,考生要在物理和曆史兩類科目中必選其一。

科目設置方案從“3 3”和“3 4”到“3 1 2”的變化,明确體現了對考生選擇權進行适當限制的意圖。這标志着高考改革從單向擴大自主權轉向在一定約束條件下有限度地進行放權。同時,也間接反映出高考改革試點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2019年2月教育部正式宣布将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确保改革蹄疾步穩、有序推進。由此可見,新高考改革正緻力于走收放結合穩妥推進的道路。

以放權為導向進行高考改革很正确,但在實踐操作中不能一放了之,要邊放邊收。一邊培養學生和高校的自主能力,一邊進行制度和規則建設。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經驗就是在簡政放權和宏觀調控之間不斷進行動态平衡。一方面下放權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不斷培育經濟主體的市場活動能力;另一方面積極發揮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調控職能,努力制定和完善各種規則。市場化改革過程也是經濟主體與政府共同成長的過程。高考改革借鑒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在下放權力的同時,注重發揮政府指導調控和規範約束作用,不斷進行能力建設,走收放結合穩妥推進的道路,無疑十分明智。

二、新高考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的矛盾與沖突

穩妥推進高考改革,需要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背後深層次的原因。當前高考改革中備受矚目的矛盾和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才科學性與公平性之間的矛盾

在各種反對新高考改革的論調中,最強有力的聲音是有人認為新高考招生錄取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對弱勢群體子女極為不利。弱勢群體子女在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學科競賽和面試中的表現普遍不如其他社會階層子女。有人認為高考是寒門子弟通過自身努力改變命運為數不多的機會之一,對于他們而言,采用純分數錄取最公平。培養藝術素養、進行社會實踐、參加學科競賽和提高綜合素質需要大量投入。當前社會上圍繞着自主招生已經形成了龐大的産業鍊,高水平教練對學科競賽和藝術成績有重要影響。但這些教練通常身價不菲,而且很少會去縣城和農村。所以在自主招生中,縣城以下甚至地級市的學生普遍處于劣勢。同理,高考錄取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也會如此。

但對于大學和社會而言,參考綜合素質表現所錄取的學生比憑借“裸分”錄取的學生通常更為優秀。浙江省通過“三位一體”考察學生的社會服務、研究性學習和藝術特長等,将學考、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依據所招錄的學生普遍受到高校歡迎。從選才的科學性來看,當考試成績達到一定水平之後,成績的區分度越來越低,借助于學科競賽成績和其他綜合素質表現更能識别出優秀學生。

由此可見,當前高考制度改革遭遇了選才科學性與公平性之間的矛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無疑可以提高選才的科學性,但同時會帶來對公平性的挑戰。采用依靠“裸分”的錄取方式,有利于保持不同地區和不同家庭背景學生之間的公平性,但會影響選才的科學性,加劇應試教育傾向。

(二)個人自由選擇與産業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

在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試點中,選考物理的人數大幅下降。在過去文理分科的制度下,文科、理科考生之間有相對穩定的比例,這個比例是适應産業結構和社會發展需要長期形成的,大學應用性學科的設置和專業布點格局也是大體适應這個比例而形成的。新高考改革不再區分文理學科,賦予學生自主選擇權,讓學生選擇優勢學科,充分發展他們的天賦才華無疑十分正确,但這也對業已形成多年的學科設置、專業布點格局以及産業和經濟結構産生了沖擊。

盡管教育行政部門再三強調高校要與中學聯動參與高考改革,對不同專業提出不同的考試科目要求。但地方高校客觀上存在招生壓力,招不到足夠的學生就不能獲得相應的經費。所以為了吸引學生報考,一些地方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多數并未對學生選考科目進行嚴格要求,結果導緻這類學校的理、工、農、醫等學科,招到為數不少的理科基礎較差的學生,給教育教學帶來很多困難。

對學生而言,興趣、特長和選擇權很重要,但考上高水平大學更實際。所以,考生的科目選擇常常帶有短期功利導向特征和機會主義傾向。特别是廣大中等能力的考生,為了在高考博弈中處于更為有利的位置,多數不再選擇物理、化學這樣區分度高的學科,轉而選擇文科或理科中難度較小的科目。這不僅影響到中學師資隊伍的需求結構,而且也會逐步影響到國家産業布局和經濟結構。從這個意義上看,新高考改革陷入了個人自由選擇與社會産業發展需求之間的沖突中。

(三)招生計劃分配體制與省内定額市場競争之間的矛盾

高校自主招生和新高考改革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加劇了優質教育資源向大城市和教育優勢地區的聚集,打破了過去以縣為單位開展高考升學競争的格局,對教育生态影響巨大。一些省份幾所超級中學壟斷全省優質生源和師資的局面已經形成,超級中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嚴重破壞了地方教育生态。個别省份中考過後,全省絕大多數優質生源被幾所超級中學吸納,可謂栽了一棵樹,毀了一片林。

良性的教育競争對于改善區域整體辦學質量十分有益,過去部屬院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分配到各省後,省内各高中主要以本區縣生源為基礎辦學來競争這些名額,教育生态總體保持平衡,呈現出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的良性競争态勢。但随着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居民可以用腳投票,通過買房入戶等途徑移居到大城市;另一方面民辦學校的招生範圍突破了注冊地限制,通過寄宿制和高額獎學金等方式吸引全省各地的優秀學生,逐步打破了過去相對平衡的地方教育生态,出現了高價搶挖生源和名師等違背辦學規律和教育規律的惡性競争。

規範辦學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高考競争主要是對以部屬院校為主的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競争,所以部屬院校招生來源計劃分配到哪裡,高考升學競争的範圍就會在哪裡。從教育生态治理角度出發,要麼對高中學校特别是民辦學校的招生範圍進行嚴格限制;要麼把部屬院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直接分配到地級市或區縣;要麼徹底廢除招生計劃分配制度,讓學校在劃定的市場範圍内自由公平地開展競争。但不能無動于衷,聽任不良競争狀況持續惡化。總之,新高考改革中需要規範辦學秩序和改革招生計劃分配體制。

(四)選擇國家信用與專業信用之間的矛盾

為了打破“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新高考嘗試對選考科目和英語實施“一年兩考”。學生和家長對此普遍認同,認為可以降低不确定因素對考試成績的影響,但學校與考試機構不太認同。家長、學生與學校、考試機構在對待“一年兩考”上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了各自利益和立場的差異。高考之所以被認為是最公平的選拔制度是因為其背後有國家信用的背書,國家組織了權威專家進行命題,通過各種嚴密措施來保障高考成績的真實有效。但依賴國家信用的活動需要很高的組織成本,多次使用會增加全社會的負擔。每年6月份的高考時段,各地政府要動用很多部門投入大量資源來保障高考秩序。

教育本質上是專業化活動,專業活動由國家信用背書并不是最好的選擇。事實上,如果教育行業内具備足夠良好的信用基礎,完全可以把對學生的考核和選拔交由教師和學校來完成。學生學習和生活在學校,教師和學校更了解學生的發展情況。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和德國沒有全國統一的高考制度,但人才選拔和分流工作按部就班,沒有對教育秩序造成太大的沖擊。[1]

所以,當前新高考改革中面臨着選擇國家信用與專業信用之間的矛盾。依托完善的信用體系可以低成本解決“一考定終身”問題,但目前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缺乏權威性和公信力。國家統一考試有足夠的公信力,但實施成本過高,不能經常采用。換言之,國家統一高考缺乏經濟性,綜合素質評價缺乏公信力,實踐中面臨兩難處境。

三、新高考改革的未來走向

新高考改革要完成預定目标,建立适應國情、有特色的招生考試制度,必須勇于面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隻有對困難問題有正确估計,明确解決問題的方向思路,對遠期目标和近期任務有合理安排,才能穩妥推進改革。

(一)科學選才是必然趨勢,平權依靠政府出台專項計劃

在高質量發展階段,科技和人才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國與國之間的競争已經由比較優勢競争轉變為綜合實力競争,國際和國内發展形勢要求必須把培養和選拔高質量人才作為重中之重。因此,在科學選才和選才公平性之間應把科學選才放在首位,兼顧公平性。從這個意義上講,新高考改革必須大力推進綜合素質評價。

推進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科學選才,本質上就是充分發展個體的天賦才華,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每個人的先天禀賦都不盡相同,教育就是要充分發展個體的獨特優勢,所以讓學生選擇自己擅長和感興趣的科目,無疑十分正确,不能用一把尺子去度量所有的人。給予學生科目選擇自由,就是給予學生發展天賦才華的機會。每個人都靠優勢在社會上立足,教育所做的事情就是要盡可能地幫助學生形成獨特優勢。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實際上就是看個體的與衆不同之處,并為他們發展各自的優勢和特長提供更好的機會。

在教育和高考改革中不打破“唯分數”和“唯升學率”的頑瘴痼疾,不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做不到科學選才,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學生隻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方面都積極進行嘗試,才能發現自身優勢,才能更好适應未來社會。各地應以新高考改革為契機,在高中深入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同時在義務教育階段也應盡快建立和完善綜合評價制度與高中進行銜接,并積極嘗試在中考與普教、職教分流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

開展綜合素質評價,促進科學選才是下放權力,而出台專項招生計劃,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則是宏觀調控。為了保障中西部、人口大省、農村和弱勢群體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國家先後出台了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與國家、地方和高校等三個專項招生支持計劃,并對部屬院校的屬地招生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還對高考招生錄取中的各種加分項目進行清理和規範。這些舉措大大提升了落後地區、人口大省和弱勢群體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

由此可見,通過國家采取各種有力的措施可以充分保障落後地區、人口大省和弱勢群體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推進科學選才不會影響到弱勢群體的高考升學機會。

(二)在滿足産業需求條件下,充分尊重個人選擇權

社會應充分尊重個體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個人最優并不必然帶來社會整體最優。人類的機會主義行為具有普遍性,選擇也需要有相應的判斷能力,因此個人選擇常常會有投機性和盲目性。所以,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長遠利益,有必要對個人選擇進行一定的限制和指導。第三批試點的8個省份,采用“3 1 2”選科模式,要求學生在必修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基礎上,按照物理和曆史兩類學科進行選擇,這種模式既可以滿足社會需求,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個人需求。

第三批試點的8個省份所選擇的“3 1 2”模式,與上海、北京、天津、山東和海南選擇的“3 3”模式以及浙江的“3 4”模式共同構成了當前高考改革中的三類科目選擇模式。“3 1 2”模式有12種課程組合,“3 3”模式有20種課程組合,“3 4”模式有35種課程組合。即便是好學校,也不太可能滿足每位學生的選擇需求,提供所有的課程組合。學校通常隻能根據多數學生的需求,提供相應的課程套餐,而課程組合越多意味着學生在選擇套餐時餘地越大。

為學生提供不同的選課組合,需要相應的師資和硬件條件支持。經濟、社會發達地區,有條件為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中西部地區即使設計了更多的課程組合,在實施過程中也很難落地。因此,各地應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條件選擇相應的選課模式,各學校再根據辦學條件選擇相應的課程套餐。

學校提供的課程組合套餐會逐步成為學校特色和優勢的表征,實力越強的學校越能夠提供區分度大的課程套餐。一些實力強的中學會專門為優秀學生開設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傳統理科套餐和曆史、地理和政治等傳統文科套餐。而生源條件一般或相對較差的學校,會形成以物理和曆史為分類标準,輔之以其他學科組合為主的套餐。

為了引導學生科學、理性地選擇考試科目,教育部對本科專業招生選考科目進行了統一規範和要求。《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中的92個專業類中(藥學類分為2個子類),有19個專業類要求必考物理,占全部專業類數的20.4%,這些專業類分别來自理學(5個)、工學(13個)、管理學(1個)。在所有專業類中,僅有31.2%(29個)的專業類,允許“不提科目要求”。[2]

總之,通過對本科專業招生科目進行要求和對科目選擇進行适當限制,基本能解決個人選擇與産業需求之間的脫節問題,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學生發展興趣和特長的意願,又能兼顧社會經濟需求。

(三)規範辦學秩序和改革招生計劃分配體制

從維護區域教育生态的角度出發,需要規範高中辦學秩序和改革招生計劃分配體制。規範高中辦學秩序,讓學校與學校之間展開良性競争,對于提高區域内學校整體的辦學效益十分有利。強化招生計劃分配制度可能會導緻政府管制越來越嚴,最終影響學校的辦學活力。所以,最好的選擇是既規範辦學秩序,又改革招生計劃分配體制。

當前,國家正鼓勵地方以先行創新的方式推動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各地出台民辦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要把維護辦學秩序作為重要的指導原則之一。如果任由民辦學校跨越注冊地,在全省範圍内自由招生,民辦學校憑借優質師資、小班額和寄宿制等優勢,很快就會擠垮大批公立學校,最終形成公立兜底、民辦優質的格局。中國人有重視教育的傳統,如果多數家庭被迫選擇私立學校,這無疑相當于對他們進行二次征稅。

高等學校是擁有辦學自主權的法人單位,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直接決定學校招生計劃在一定程度上有政府辦學的意味。在教育體制改革中,國家多次提出要進行管辦評分離,落實法人主體的辦學自主權。新高考改革是良好的契機,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設立辦學質量标準等方式對高校進行管理,對于扶持性行業和地區的人才需求,國家可以通過專項計劃并配合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要求公立高校和鼓勵私立高校來落實,但沒有必要再制訂全國統一的招生計劃。

高校擁有了招生自主權之後,政府可以通過法律和法規對招生過程進行嚴格監管,要求學校公開披露錄取學生的各科成績、等級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的資料,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高考招生的本質是學生與高校入學機會之間的匹配,這種匹配既要考慮能力,也要考慮意願。隻要學生願意報考,學校願意錄取,而且錄取過程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不存在徇私舞弊行為,國家沒有必要進行過多幹預。

綜上所述,高考制度是最重要的教育制度之一,高考改革必然會牽涉其他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辦學秩序監管制度,對招生計劃分配制度進行改革,對于順利推進高考改革有積極意義。

(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高考改革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新高考制度實行以來,在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背後的原因有很多,但一個重要原因是支撐高考制度改革所需要的信用體系不完善。信用是一個社會重要的基礎設施,一個沒有良好信用支撐的社會,在面對高利害社會問題治理時,必然要依靠國家信用,而使用國家信用需要很高的社會成本。

德國和加拿大這些國家之所以不需要組織全國統一高考,就是因為有良好的信用體系。社會對教師充分信任,教師對學生的評價真實有效,可以用于升學參考。升學考試本來就是教育行業内部的事情,如果全社會有良好的信用基礎,教師被社會充分信任,學生在受教育期間的表現就可以直接用作升學或分流依據,就不再需要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即使組織,也是用于比照、參考和備用。

新高考改革要求在招生錄取時采用“兩依據、一參考”政策,依據語文、數學和外語考試成績,選考科目等級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在綜合素質評價中除了學業水平外,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藝術修養和社會實踐都是主觀評價,都需要依賴教師專業信用。如果教師不講信用,在綜合素質評價中受到外部力量的幹擾,那麼綜合素質評價的參考價值就大打折扣。

信用信息隻有在主體從事活動的過程中才能被收集。從這個意義上講,新高考改革為建立教師從業信用和學校業務信用提供了良好契機。建立教師和學校信用體系的關鍵是讓教師對學生的在校表現進行記錄和評價。學生的身心健康,日常行為表現,學業成績(平時作業、單元練習、月度練習、期中期末成績、假期作業等),藝術特長和社會實踐等都可以被記錄。當學生成長檔案袋中的材料越來越豐富時,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就有據可依。各科教師和班主任就能根據這些材料對學生寫鑒定評語和推薦信。

鑒定評語和推薦信是教師對學生評價中最為關鍵的材料。如果教師對學生的鑒定評語與檔案袋中的材料不能相互印證,出具的推薦信中對學生的描述與學生在新學校的表現不一緻,就要對其信用狀況進行嚴格審查。教師對學生的評價失誤超過一定次數,要上黑名單并被吊銷教師資格證,喪失在教育行業的從業機會。當然,對于舉報人也要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如有不實舉報也要記入其信用記錄,甚至追究其法律、經濟責任并要求其公開道歉,以對他人進行警示和教育。

國内學生申請就讀國外大學或者進行訪問交流,都需要遞交推薦信。在信用體系完善的國家,每個人都非常珍惜和愛護自己的信用。因為信用狀況不僅與聲譽有關,而且還與就業和生活密切相關。個人的就業、升學、貸款、開展商業合作甚至結婚等,都有可能被調查信用狀況。缺乏良好的信用記錄,在信用體系健全的社會寸步難行。

當前,我國也在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在實踐中已經加強了對違法和失信人的信用懲戒,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如果每位教師的身份信息、從業信息、執業信息、受教育信息、違法違紀信息、納稅信用級别信息、失信被執行信息等信用信息被記錄并能夠被及時更新,每所學校的法人信用信息也能記錄并及時更新,那麼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就不再困難。

當學校和教師信用能夠支撐高利害選拔時,“一考定終身”問題就能最終解決,新高考改革自然也就成功。當然,在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完善時,還需要依賴國家和政府信用,由國家組織統一高考在現階段很必要。“兩依據、一參考”政策符合當前國情,但這并非高考改革的終極目标,對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參考文獻:

[1]孫進.德國的小學教育緣何從容淡定[N].光明日報,2019-02-21(14).

[2]教育部:高考選考科目有新要求,19個專業類必考物理[EB/OL].(2018-11-08)[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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