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名家劉國正說,“巧妙地運用比喻,是描寫音樂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法。以聲喻聲,使用大家熟悉的,類似的聲音作比喻。”最典型的例子當屬白居易的《琵琶行》對琵琶女演奏的音樂之聲所做的生動描繪。
許多的名家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間關莺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冰泉冷澀弦凝絕,凝絕不通聲暫歇。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時無聲勝有聲。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刀槍鳴。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這14句,在借助語言的音韻摹寫音樂的時候,兼用各種生動的比喻以加強其形象性。(見《唐詩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版,作者霍松林)——運用複雜而又連貫、貼切而又優美的比喻,形象地描繪了琵琶聲的美妙、節奏快慢轉換的變化。嘈嘈急雨,切切私語,珠落玉盤,莺語花底,泉流冰下,這一連串精妙絕倫的比喻仿佛使讀者親耳聽到了琵琶的聲音。(見《白居易詩歌賞析》廣西教育出版社1990版,作者鄭永曉、華岩)
白居易在詩中描繪琵琶女彈奏的音樂之聲究竟是不是運用了比喻,拙筆提出異議如下,以供同行斟酌。
是否運用了比喻,先看看比喻的基本特征是什麼。
構成比喻的基本特征有兩點,一是本體和喻體必須是本質上完全不同的兩類事物;其二是這兩類完全不同的事物要有相似之處。
詩中用“嘈嘈驟雨聲,切切私語聲,珠落玉盤聲,花叢莺語聲,冰下泉流聲,銀瓶乍破聲,水漿迸濺聲,鐵騎奔突聲,刀槍齊鳴聲,布帛斷裂聲”等“各種聲響”作為喻體來描繪“琵琶彈奏的樂聲”,盡管“各種聲響”和“琵琶彈奏的樂聲”具有極大的相似性,但它們在本質屬性上是相同的,即同屬“聲音”這一類事物,不屬于異類。這就決定了它們之間是不能用來構成比喻的。它們隻能是同屬聲音上的類似而已,隻能是就聲音上所做的一種類似描繪。也就是說詩中所運用的隻是比較而非比喻。
像這樣所謂“以聲喻聲”的例子,筆者還可舉出很多:
“夏蚊成雷”(沈複的《童趣》);
“大聲如雷霆”(周密的《觀潮》);
“飛瀑雷震”(袁枚的《峽江寺飛泉亭記》);
“這鼓聲……使人想起千裡的雷聲萬裡的閃!”(劉成章的《安塞腰鼓》);
“弓如霹靂弦驚”(辛棄疾《破陣子·為陳同甫賦壯詞以寄之》)。
這些語句都是用雷聲來描寫各種“聲響”的——蚊聲、潮聲、瀑聲、鼓聲、弦聲等,它們和雷聲,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同屬聲音這一類事物,盡管都極為形象,給人強烈的聽覺之撼。但都不是比喻。“以聲喻聲”這一提法本身就不妥,與比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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