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分享一份朋友做的知識點總結,我個人覺得總結得非常的棒,每一個歸納總結的圖都是他自己親手繪制,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一同在CPA考試的路上,砥砺前行,風雨無阻,我們一直在路上。
開始美麗的一天
這是我們學習《經濟法》的第一天,也是我們進軍CPA的第一天,必須紀念一下。
為了第二天上午10點能準時将今晚學的第一講及時總結推送出來,即使到了晚上1、2點我也不敢睡下,自己挖的坑怎麼也得補上。其實,本次講的是第一章的内容——法律基本原理,内容不多,共3個考點,2個小時就能複習完,隻需要好好理解就可。當你想做一件事的時候,最難的就是開始的那一步,好的開始就成功了一半,為了遵循“用盡可能簡單易懂的語句和清晰明了的框架”原則,更為了讓大家收獲滿滿,真的困擾了我很久。
在我不斷的思考中想起了我曾經的高中政治老師,那時候語數外政史地,我單單就不喜歡政治,那些條條款款、形式主義、制度思想什麼的,讓我非常反感,學習很被動,但是我的政治成績又一直處于中上水平。仔細回想起來,非常佩服的一點是,我們的政治老師總要我們記筆記,還得按他的闆書記,所以現在回過頭去翻看以前的政治教材,我的天,密密麻麻的全是筆記,不過排版卻非常清晰,重點也很突出,大學畢業那年回家翻看了一下,居然都能想起來。這種神奇的力量,我覺得用在學《經濟法》上也大有裨益。證書的含金量其實是依人而定的,你若專業,證書就是你的加持;你若考後即忘,證書于你就是一紙證書,我們真正要學的是内化成自己的東西。好了,開始我們今天的征程吧。
知識點1 法律淵源
1、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制定,調整普遍性的社會關系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總則》。
(2)一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某一方面社會關系的法律文件,如《公司法》、《證券法》。
3、法規:
(1)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
(2)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
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有權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鄧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
4、規章:
(1)部門規章: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如審計署、國務院各。
(2)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注意:沒有上位法的規定,下位法不得自定權利和義務。(要有依據)
5、國際條約和協定:
6、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注:法律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我國的法律淵源不包括判例法。
效力等級及制定機關:憲法(全國人大)>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常委)>同級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規章(職能管理機構)
掌握法律淵源與制定機關、能判斷是否屬于我國法律淵源兩點。
知識點2 法律規範的種類
法律規範的種類
法律規範的種類
按主體行為方式的的不同分:法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命令性、禁止性)。
按是否允許行為人自主調整分:強制性規範、任意性規範。
按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規範、非确定性規範(委任性、準用性)。
法律規範的概念: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體規定主體權利、義務及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
法律規範是法律條文的内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法律規範和法律條文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掌握能根據題幹給出的規範選擇相同類型的法律規範。
考點3 法律關系
概念及特征:根據法律規範産生的,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為内容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如合同關系、夫妻關系)。
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内容:法律關系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劃分
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劃分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16~<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8~<18周歲
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需代理)
對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隻看年齡和精神狀态。
法律事實:指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産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
按是否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分為:行為(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和事件(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試着閉上眼睛回憶一下這三個考點,内容不多,看看自己能回憶起多少,記得由厚到薄再由薄到厚的過程。我們明天上午見。
(以上文章圖片均轉載自 百家号 ID:每天學點CPA 文章詳見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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