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是個不折不扣的“憤青”,年少無知、血氣方剛,總忍不住當場吐槽某些看不慣的事。現在,我不再為那些昔日自己看不慣卻又無力改變的事傷神。既然有些事用直接的方式改變不了,那麼為何不嘗試用委婉一些的方式方法呢?
上大學時,我以韓寒為偶像,同為一個地區的人,他身上的某些氣質似乎與地域不合,因而很多人不待見他。我崇拜他,是因為我覺得他有個性,用上海話來說就是“有腔調”。做着一些一般人不敢做的事,說上幾句普通人講不出的話,不是誰都能做到的!開賽車夠刺激吧?但很多人也就是想想而已,如同幻想自己去蹦極一般;寫文章有意思吧?可不少人也就會模仿罷了,好比想象單獨去搬運一樣。
昔日,我非常喜歡那些有個性的人物,橫掃亞洲流行文化的某知名歌星也位列其中。可幾年過去,我卻發現:真正能在圈内紅得久的人,身上一定有許多人所欠缺的品質。好比做公益,很多明星隻是象征性地捐幾筆款、成立一家基金會,要麼就是把錢捐在“不該捐”的地方,真正需要的地方卻隻是“意思意思”。我們或許不必要苛求自己把一件事做到極緻,最起碼這件事要讓自己問心無愧。
曾經,作為“憤青”的我,非常看不慣上述這些事,可當自己對此無能為力時,又感慨萬分。于是,我效仿棄醫從文的魯迅先生寄情筆端。一個人,總有想要抒發感情的渠道,如何找到一種合理的方式才是至關重要的。既然做這件事了,我的注意力就轉移到這上面了,我會感覺自己的狀态好了很多。
曾幾何時,當場吐槽他人卻遭遇被不屑一顧的窘迫境地,有人說我“也就說說而已”,難不成我還要上去動手制止嗎?一個人,無論身處再安然的環境之中,都不要忘記自我保護,更何況是在複雜的情形中呢?現在,不難想象的是,還會有人說我“也就寫寫而已”。是啊,沒錯。我至少找到了合理抒發感情的渠道,變得不再盲目,看起來也不會像之前那樣“自作多情”了,在不變的感性中多了幾分理性。
過去,我總忍不住“批判”一些不好的事,可每當社會上發生一些看似欠缺人情味的事,也會有人力挺他們,甚至包括明星,不排除他們為了“蹭熱點”、順便顯示友情的可能。有些事,我甯願當自己未曾見到過。
憤怒,可能源于性格,但無論如何,要學會控制情緒,現在開始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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