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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行動命名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26 15:11:52

專項整治行動命名(公告專項整治)1

近日

馬鞍山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馬鞍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關于開展馬鞍山市高層建築

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公告》

内容如下

為深入學習領會關于安全生産和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論述,深刻吸取近期高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貫徹落實省、市兩級政府的決策部署,聚焦全市高層建築重大風險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礎上,分級分類評估、精準嚴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層建築火災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二、整治重點

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既有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築、高層公共建築(以下統稱4類重點對象)。

(一)4類重點對象的定義

1.高層商住混合體:除商業服務網點外,建築高度大于24米,住宅建築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的建築。商業服務網點: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2.高層住宅:建築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築。

3.超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築。

4.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民用建築。

(二)重點整治下列情形

1.共性突出風險

a.同一建築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明确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整改措施: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明确一個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b.違規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标準;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違規在建築内停放或充電。(整改措施: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現場落實清理周邊可燃物、專人監護、配置滅火器材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清理高層建築内違規使用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按照安全技術标準敷設、安裝燃氣管線、燃氣用具;清理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車。)

c.建築外牆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整改措施:逐一設置警示标識,逐步落實更換措施。)

d.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闆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違規設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場所。(整改措施:拆除易燃可燃材料;清理違規住宿人員。)

e.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未按要求進行防火封堵,電纜井、管道井堆放雜物,未将電纜井、管道井鎖閉。電纜井内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整改措施:使用阻燃材料做好孔、洞封堵,清理堆放雜物并鎖閉管道井防火門;清理、撤除無關的電氣線路;強電和弱電線路分别設置豎井,當受條件限制必須合用時,強電和弱電線路應分别布置在豎井兩側,并做好防火封堵。)

f.使用假冒僞劣消防産品。(整改措施:更換符合國家質量标準的消防産品。)

g.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通道未施劃消防車通道标線、标志并設置警示牌;外牆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栅欄、廣告牌等障礙物。(整改措施:清理障礙物,拆除違法建設;按要求施劃消防車道标線、設置警示牌;拆除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鐵栅欄、廣告牌。)

h.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整改措施:清理違規停放和充電的電動自行車并設置禁止停放充電标識。)

i.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保制度不落實。室内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損壞停用。(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消防設施維保檢測制度,強化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确保維保檢測質量。督促責任主體修複損壞的設施,定期開展檢查測試,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j.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值班人員不足或值班人員不能熟練操作設備,不清楚應急處置程序要求。(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24小時雙人持證值班制度,對目前持證值班人員不足的單位,一方面督促單位選取人員考取資格證書,另一方面督促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且對值班人員開展培訓,确保具備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

k.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按照标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對場所進行現場拉動測試,微型消防站隊員未能及時到場或不了解初起火災處置流程及方法。(整改措施:至少按照6人标準設置微型消防站,并配齊相關器材裝備,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處置演練。)

l.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整改措施:綜合運用行政執法、行業管理、信用管理等監管措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2.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突出風險

a.無物業服務企業、無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無人管理。(整改措施:結合全市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同步實施消防管理全覆蓋,在未确定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屬地政府指定單位履行物業管理職責。)

b.公共區域電氣線路絕緣老化、私拉亂接現象嚴重。(整改措施:更換電氣線路,按照國家标準敷設,清理、撤除私拉亂接電線。)

c.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樓梯。(整改措施:采用完全的防火分隔,增設疏散樓梯。)

d.室内(外)消火栓無水或水壓不足。(整改措施:靈活運用督促單位自行整改、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納入老舊小區改造、政府專項資金四條路徑實施整改。)

3.超高層建築、高層公共建築突出風險

a.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整改措施:清理易燃易爆品。)

b.違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整改措施:拆除,并按照消防技術标準要求替換。)

c.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占用中庭設置商業等使用功能。(整改措施:恢複避難層(間)使用功能;嚴禁在中庭設置商業場所和可燃物。)

d.分區消防供水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措施:督促管理單位查找問題原因,實施整改。)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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