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暗戀,我覺得是一件很傻的事情。
因為,不說出來就代表永遠都沒機會,說出來反而還不一定。萬一剛好對方也愛你,那不是正好;如果對方不愛,反正還是一個人,又沒損失什麼。
所以,遇見愛的人,要果斷去表白,别等别猶豫。等着等着,也許就是别人的;猶豫着猶豫着,也許不經意間就錯過了。
愛,還是要簡單直接一點,扭扭捏捏還不如不愛。
有意,自然有戲;無意,還是趁早離去。跟一個不愛你的人糾纏不休,那都是自讨沒趣。
即使後來,這個原本不愛你的人,終于被感動,答應跟你在一起了,那也隻是退而求其次。
因為,你一開始就不是對方所認定的人,而對方也隻是覺得沒有更好的代替。但出于你的癡情,出于你的好,對方還是很願意湊合的。
先不說這樣的愛有多累人,當中所投入的時間與精力,要何其多?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這就是愛情,隻要最終有在一起,一切就都值得。
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覺得愛情應該是相互吸引。
我不介意主動與付出,但一定要有回應與回報,若沒有,我甯可選擇傷心,也不違背初心。
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愛的方式,誰都無權阻止。
而我也隻是感慨一廂情願的愛,真的很讓人心疼。
愛,是相互的,不是一味的付出,也不是一味的索取,否則,誰都承受不起。愛若卑微,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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