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末,對于辛苦工作一年的農民工朋友們來說,拿着工資返鄉過年是最幸福的事。可是,遭遇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案例詳情
幾天前,老張和幾個工友一起承包的工程已經完工,但老闆遲遲不進行工資結算。
包工頭說:不是我欠你們工資,我隻是班組長。
承包單位說:是建設單位沒結清工程款,我們也沒辦法。
建設單位說:不是我叫你們來做工的。
眼看就要過年了,老張一籌莫展,于是聯系了老趙來自己的工地坐坐,希望老趙能替自己出出主意。
老趙建議老張,如果雙方簽了合同,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起訴的。可老張表示,因為和包工頭是朋友,大家也就沒簽合同。老趙勸老張,光靠一個人是不太好找老闆要工資的,老張可以聯絡其他工友一起商量解決辦法,給老闆施加點壓力,至少付一部分也行,總比耗着強。老張一聽覺得很有道理,就這樣老張和工友們走上了讨薪維權路......
那麼如何給老張和工友們支招正确維權呢?
一起戳下面
農民工被“欠薪”該如何維權?
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國務院發布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農民工被“欠薪”單位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并作出決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農民工未和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咋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可參照下列憑證證明勞動關系:
1、工資流水記錄或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公司發放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的工作證、制式服裝、服務證等;
3、單位招工招聘勞動者填寫的用人登記表、報名表、錄用通知等;
4、上班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工作來往等:
5、單位與自己相關蓋章證明、同事證明等。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标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内容。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并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台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号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内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施工單位沒錢,找建設單位有用嗎?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緻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應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發生農民工集體讨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拖欠工資,找包工頭負責有用嗎?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
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依法讨薪的方法很多,農民工朋友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正确維權方式,切忌采取極端手段。同時,在平時工作當中,應提高法律意識,保留證據,防患于未然,不能讓汗水白流。
願這點兒建議能帶去一點幫助和鼓勵
願農民工兄弟永遠用不上......
願背井離鄉的每個你都能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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