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樓房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責任劃分?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房子好好的,卻莫名其妙被樓上滲水淹了,亦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導緻家中臭氣熏天,無法正常居住,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老樓房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責任劃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房子好好的,卻莫名其妙被樓上滲水淹了,亦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導緻家中臭氣熏天,無法正常居住。
碰到這些情況時,大家會怎麼辦呢?近日,蘆淞法院判決一起财産損害賠償糾紛案。被告蘆淞區某開發商以及12名業主被判決共同承擔原告周某、李某損失,各賠償周某、李某2300餘元。
周某、李某是蘆淞區某小區業主。去年4月,該小區業主發現周某、李某家門口的電梯口存在大量積水,打開門發現屋内客廳衛生間管道堵塞,污水反溢到地面,滿屋異味,除了主卧和主衛生間以外,其他房間的地闆和牆面均被污水浸泡。周某、李某家的地面、牆面、櫥櫃、門框等均被污水浸泡損毀。
經專業人士上門疏通管道,發現堵塞物為無紡洗臉巾、水性筆等。事情發生後,開發商、物業、樓上業主表示不承擔責任,于是周某、李某将開發商、物業以及樓上業主起訴至法院。
周某、李某認為,自己家房屋内部财物受損害和居住難的重大問題,顯然是開發商、物業以及樓上所有業主造成的,他們應當賠償相關損失。
經法院審理查明,周某、李某與被告業主們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排放生活用水,應該共同維護管道通暢,保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由于使用該管道的已入住的業主都有造成該管道堵塞的可能,雖沒有證據證明樓上住戶存在故意堵塞管道的行為,但不排除管道的堵塞是由于共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造成,雖非各責任人故意行為所緻,但管道堵塞與共同使用該管道的某一個或幾個業主的使用不當行為有因果關系。因引起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無法查清,不能認定排水管道堵塞系因哪一方的過錯所緻,故從維護利益角度出發,應當由涉案房屋樓上共同使用該管道且入住的12戶業主共同承擔。
另外,涉案房屋交付使用時間不長,被告開發商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将水性筆遺失在管道裡的可能,所以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兩原告因裝修尚未入住,均不承擔責任。而根據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物業公司作為涉案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沒有盡到日常運行、維護責任,所以物業公司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潇湘晨報記者周淩如 通訊員劉思園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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