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一則日本最牛釘子戶拒絕搬遷,房子在跑道中間讓東京最大國際機場50年無法完工的微博引人熱議,其實不光是日本,在中國很多時候,有的人因為對故土的留戀,或者是拆遷補償問題遲遲落實不了,也不會搬走,實屬無奈最後成了“釘子戶”。
今天聖運律師要告訴你,有的時候不需要與征收方“鬥智鬥勇”也可以不搬走,做個合法“釘子戶”。
1. 沒見到征地告示或征地公告系僞造
想要進行拆遷,那首先就需要拿出審批的告示,這些征地的文件都是可以在網上查到的。一般而言征地公告上應有如下内容: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号、批準時間和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标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社會保障方案;
(5)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期限、地點。
在實踐中,有的開發商根本就沒有告示,甚至拿假的沒有效力的公告。這是絕對不被允許的,如征收方沒有合法的征地公告拆遷戶可拒絕搬遷。
2.拆遷前沒通知
為确保拆遷建設和居民居住環境改善順利進行。通常拆遷之前需要進行提前通知,讓居民的心裡也能夠有所準備,這時候一般會發放拆遷通知書,寫明搬遷時限、範圍、以及明确的簽發單位、送達人等内容,一般還需要将征收的補助方式表述出來,對補償的方式進行說明。同時還需要進行項目的解釋。隻有這樣才能合法的拆遷。
如果拆遷前,征收方沒通知就要拆遷,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拆遷戶自然可以說“不”。
3.先拆遷後補償
很多拆遷人都要面對這個問題,拆遷的價格已經談攏了,但此時開發商并沒有進行補償,拖拖拉拉非要先拆後補。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明确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确定的搬遷期限内完成搬遷。”
因此就算同意拆遷也應當先補償,何況是不同意,拆遷本身就事關重大,拆遷戶要清楚,有搬遷則有補償,不補償則不搬遷。
4.沒有得到妥善安置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明确規定,拆遷戶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拆遷方還需要對安置補償費進行落實,确保在新小區建成之前,大家都能搬有所居,或者也可以直接提供安置用房,但不能降低生活質量。
各地區也會有相應的安置補償政策,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解決 被拆遷居民安置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拆遷安置用房現房數量要達到安置用房總量的30%以上。被拆遷居民的周轉用房(包括單位安排和自行周轉)必須落實。拆遷安置用房的建設數量必須滿足需要。
然而實踐中,一些無良開發商的安置補償的方式就是讓大家自行解決拆遷期間的住所,也沒有合理的拆遷安置過渡費,這種情況下拆遷戶當然有權反對拆遷。拒絕搬走。
最後聖運律師要提醒您,拆遷過程中,所涉及法律法規及地方拆遷政策繁雜,如遭遇複雜情況,建議聯系專業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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