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常見的面包車
因其内部空間大
一些耍“小聰明”的車主
會對其進行改裝
為圖方便 私自拆了座位
客車“搖身一變”成了小貨車
風風火火滿載貨物到處跑
近日 聊城高速交警查獲了
這位"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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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後座就能變成貨車?小心成“禍”車!
國慶節來臨之際,聊城高速交警莘縣大隊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查路面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隐患。9月21日,聊城高速交警莘縣大隊查處擅自改變機動車參數重點違法行為1起。
當日上午10時左右,執勤民警在莘縣高速收費口嚴查路面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時,在對一輛豫J8****小型面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車内裝後排座位全部拆除,變成了一個“小貨車”。經詢問得知,駕駛員自己開着一個小超市,把面包車後排座位拆掉,隻是為了拉貨方便。随後,民警詳細的向駕駛人張**講解了擅自改變機動車參數的危害性,并依法進行處罰。據張**稱,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對自己的交通違法後悔不已。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車輛出廠各項數據都是有規定的規格标準,私自拆除了座椅,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拆除座椅改變了機動車内部結構,影響了車輛的安全性能,由于面包車底盤輕,高速行駛時易發生翻車事故。希望廣大車主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别為了眼前私利,給自己和社會種下隐患。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顔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第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别号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内裝飾。
第五十七條規定:
除以上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複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民警依法對其予罰款100元處理。
私自拆卸改裝客車 很危險!
常見的面包車改裝有拆除座椅、安全帶等,這都屬于非法改裝,并存在安全隐患。非法改裝後的車輛是未經過安全性測試的,很可能會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增加人身财産損害,并且無法正常年檢,在事故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正規廂式貨車的駕駛室與貨物間有隔離,但改裝後的面包車,駕駛員與貨物之間沒有安全隔檔,如果在遇到急轉彎或避讓其他車輛等緊急情況時,車後貨物可能會由于慣性的沖擊,不但危及車内乘坐人員的生命安全,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當面包車發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況實施緊急制動時,安全帶能夠将駕乘人員束縛在座位上,防止發生二次碰撞,可使駕乘人員遭受傷害的風險降到最低,因此不能随意拆除安全帶。
由于面包車空間大座位多,人員和貨物混裝運輸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在運輸過程中,貨物因捆不牢容易滑移并擠傷人。因此切勿人貨混裝上路,更加不能運載“危險品”上路行駛,以免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
安全與守法同行
事故與違法相随
私自拆卸改裝面包車
将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珍愛生命
請務必時刻謹遵交規!
來源:聊城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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