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直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事情,但是現在離婚雖然很方便,而且很多人離婚關注更多的是離婚财産方面以及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的糾紛,但是其中離婚手續是我們也要了解的,那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下面來給介紹一下吧!
01.申請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男女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和财産處理達成協議,可以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02.所需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必須提供以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失業者還必須持有失業證)。
(3)雙方的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由:有單位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個體工人、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域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包括陳述離婚意願和原因。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财産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和夫妻生活困難的經濟的書面協議。
(6)雙方的結婚證(兩份)。結婚證遺失的,需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詳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須知》。
03.辦理手續
(1)雙方攜帶全部證件,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填寫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申請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答複符合離婚條件的申請,并預約領證日期。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法律公證、見證)出示戶口簿、身份證、證件領取離婚證。
離婚律師:離婚手續需要哪些材料?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和了解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現在離婚畢竟是比較複雜的事情,所以大家找專業的律師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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