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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權利向學生要求捐款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2-29 16:09:51

不是強制,隻是“建議”。最近,泉州市惠安縣鳳凰城實驗小學的捐贈倡議活動引發了社會關注。此前,有家長在人民網留言稱,該校老師在群裡發消息,“建議”學生家長捐款改善學生的教育環境。對此,該家長就财政撥款、改善事項、款項監督、攀比之風等方面提出質疑。

學校有權利向學生要求捐款嗎(學校建議捐款)1

學校有權利向學生要求捐款嗎(學校建議捐款)2

4月19日,福建省信訪局回複稱,該校捐贈倡議主要是面對社會賢達、企業家和熱心教育的愛心人士,泉州市惠安縣教育局已責令學校對此整改,明确不得面向家長發起捐贈活動。

我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确要求: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然而近幾年,仍有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以“衆籌”“自願”“建議”等話術搞強制攤派。

“家長:不接受這個建議;學校:不接受你的孩子”。對于泉州該小學的捐贈倡議活動,有網友這樣評論道。的确,由于利益相關,當老師通過群組等方式發起公開捐款時,家長們就很難把它視為一個可以随意拒絕的“小建議”。

為了讓自家孩子在學校不被“針對”,很多家長隻能選擇随大流,跟上捐款的“接龍”。這樣的擔憂并非沒有道理,此前,就有地方出現過“讓未捐錢學生站成一排,拍成視頻發到家長群”等羞辱式逼捐的亂象。如此捐款,家長表面看是“自願”,實際上卻更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無奈。

而且,學校這樣公開倡議捐贈很容易引發功利、攀比之風,傷害教育公平。據這位留言家長表示:“現在已經形成一股攀比的風氣,有的班級已經捐款上萬元,老師會在群裡公開攀比。”

在一些情況下,學校會通過設置“捐贈KPI”的方式,将壓力傳導給老師,繼而導緻老師“劃出捐款底線”“抱怨遠遠落後于别班”“公開通報家長捐款金額”等變相強制操作,給學生家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如此一來,不僅不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也對學校形象無益,不利于構建和諧、互信的家校關系。

學校不是比拼家長财力的名利場,再花哨的話術包裝,也無法掩蓋捐贈倡議中的強制成分。對于學校巧立名目,試圖用“暗示”“迂回”等戰術搞變相強制的做法,不妨進一步細化規定,明确相關程序,防止别有用心者“鑽空子”。

學校有權利向學生要求捐款嗎(學校建議捐款)3

比如,學校向家長發起捐贈倡議,應當遵循必要的流程,對捐款目的、款項流向、監督機制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時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接受有效監督,而不是“想發起就發起”。對于捐贈方式,也應力求合理、有所規範,特别是注重保護家長和學生的捐款信息,避免動不動就出現公開發起“接龍”、搞群内攀比的亂象,從而真正确保捐款自由度。

此外,針對各類表面說“自願”、實際卻是變相強制的學校捐贈倡議,需要及時發現、嚴肅處理,通過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儆效尤。這就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切實保護舉報者隐私,讓更多家長能夠放下顧慮,敢于說出内心的不滿。

校方應當清楚,中小學生本來就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作為教書育人的“園丁”,應當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自主權,而不是強人所難、有意“拿捏”。動辄通過捐贈等噱頭“薅學生羊毛”的做法,該消停了。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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