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文明、平等的環境中如果想獲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就必須有規則來保證。成人能夠遵守規則,是孩子得到自由的基本保證。在這個前提下,每一個孩子都會知道他做事情的底線,并且知道這個底線是由自己把握的,而不是大人。這樣,孩子才能在不受成人強制和懲罰的生活中逐漸學會如何生活,擺脫“不好的”、“常犯錯誤的”狀态,走上自由的、快樂的、有規則的、成長的軌道。這就是我倡導的愛和自由、規則和平等的教育精神。
0~6歲的孩子需要建立的6大基本規則:
1. 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
2. 别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由自己支配。
3. 從哪裡拿的東西放回哪裡。
4. 誰先拿到誰先使用,後來者必須等待。
5. 不可以打擾别人。
6. 做錯事要道歉,并且有權利要求他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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