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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後名下沒房多久可以買房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5-18 08:26:20

2021年即将走到尾聲,盤點這一年北京樓市新政,封堵限購漏洞的“離婚購房”新政可以算得上“重磅”政策之一。

北京戶籍的劉先生和王女士,結婚5年後因性格不合,于今年10月提出離婚申請。為了照顧王女士的生活,劉先生把雙方僅有的一套房留給了前妻。如今名下無房、租房居住的劉先生想了解,自己是否還有購房資格,什麼時候可以再買一套房?

北京離婚後名下沒房多久可以買房(熱問離婚不滿一年)1

解答:

今年8月5日,北京出台新規,像劉先生這樣的離異人士買房有了特定限制。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而在2021年8月5日(含)前,已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已向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申請、正式辦理離婚登記時間在政策出台後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也就是說,在2021年8月5日後提出離婚申請的離異人士,隻要是“原家庭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3年内都将沒有北京購房資格。那麼,需要厘清的是,原家庭離異前擁有幾套住房才屬于不符合限購規定的情況呢?

麥田房産專業人士指出,北京目前執行的限購政策規定,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限購2套住房,京籍單身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繳納個稅或社保的限購1套住房。所以,《公告》中所稱的“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京籍單身家庭或非京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

以京籍離異人士劉先生的情況來看,他和王女士在8月5日之後才提出離婚申請,需按照新規執行,其原來的家庭擁有1套住房,那麼,在離婚後,名下無房的劉先生,還具備在北京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假設他們原家庭沒有住房,那麼離婚後也同樣具備購買1套住房的資格。但是,如果是原家庭擁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離異人士,則在離婚三年内,雙方都不能買房。

而對于非京籍的離異人士,則應以原家庭“是否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來進行考核。如果在離婚前夫妻雙方擁有1套或以上住房,那麼離婚後兩人在3年内都不能在北京再買房;假如他們在離婚前沒有住房,則離婚後,兩人可各自購買1套住房,但需滿足連續在北京繳納5年個稅或社保的限購條件。

新京報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張彥君

圖片來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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