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新聞網》載:“戀愛協議。某女讓男友交3萬貞操保證金,一張保證她的身體不被侵犯的‘愛情協議’……”的确,為避免在戀愛中的傷害,該女孩開出了“愛情價碼!此舉在荒唐的背後,時下的愛情顯得不堪一擊。就“貞操”而言,其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特指女子的貞節、操守。而貞操作為一個社會道德倫理的基本名詞。當未婚男女向對方提出涉獵“性”欲望時,到底是礙于面子給予,還是守住“貞操”婉拒呢?
原來,協議中寫道:“為表示甲方對乙方的誠意,以及作為雙方發生‘過份親密’行為的保障,甲方應以人民币方式付乙方風險擔保金三萬元整,逐年增加伍仟元整……”試想,一張紙能保障愛情嗎?女主人公說:“我沒想完全約束他,隻是怕他萬一抛棄我時,我吃了虧的時候,我可以有些心理安慰。”
無獨有偶,據《大河網》載:“‘貞操’維權,竟鼓搗了‘愛情欠條’——原來,2008年1月8日上午,河南鞏義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讓翟某手持的‘愛情欠條’變成廢紙。此前,26歲的女子翟某,手持前男友康某寫下的‘愛情欠條’,狀告康某損害了自己的貞操權、健康權、名譽權,并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權益。鞏義法庭認為‘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一審判決駁回了翟某的訴訟請求。”
除以上兩類有關愛情“契約”外,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竟有“性愛合同”—— 原來,“性愛合同”源于法律意識很強的美國,試想,這是怎樣的合同呢?為了建議人們在發生“性”關系之前,最好趁着頭腦還未發熱先簽下“性愛合同”,聲明此次“性”活動是在雙方友好自願的前提下發生,從而徹底避免将來可能發生的種種糾紛。
在雄性激素荷爾蒙過剩的時代,以及G點性感内衣下,在燈紅酒綠和香氣氤氲之中,誰能逃脫“情色”的誘惑呢?據調查,對“假如你的戀人失去貞節,你還與她結婚嗎”這個問題,有53.4%的男大學生選擇了“不”。同時,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認為同居對自己身體産生了嚴重影響,62.4%的女性對自己的同居行為表示後悔。
其實,“貞操”不僅是女人需要堅守,更有趣的是有關男人的“貞操”,也進入了情感研究的視野——貞操,從狹義上說,即未發生任何兩性之間行為前的狀态。從廣義上說,即在确定了穩固的兩性關系後,不與其他異性發生任何性行為的狀态。然而,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熱戀中的男女,在情欲泛濫的誘惑下,在情感世界的孤寂中,因一時沖動,抑或情欲的釋放,往往就跌進“性”愛的陷阱!試問,貞操能靠一紙“愛情協議”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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