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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新離婚時代,感情我做主

知識 更新时间:2026-03-02 23:07:30

  “新離婚”,相對于前輩人的“舊離婚”,有哪些不同?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那一代獨生子女已到适婚年齡,在這部分已婚人群中,快速離婚者較為突出,我們且稱為“新離婚時代”。“新離婚”,相對于前輩人的“舊離婚”,有哪些不同?

  A所謂“性格不合”

  過去,離婚的一個最說得過去的理由便是:“性格不合”。

  現在,性格不合依然是離婚的最主要理由。但“性格不合”在“新離婚時代”有新的内涵。

  羅男與王女結婚前都是各自家中的獨生子女,都是各自父母的嬌寶貝,兩人的個性自然都很強。

  結婚前,羅男就是一個很活躍的時尚青年,什麼前衛玩什麼,蹦極呀、滑闆呀、泡吧呀,無所不愛。拿結婚證的時候,王女對羅男有過“約法三章”:結婚後,再不能像小孩子,到處野了,要顧家。羅男頭點得跟雞啄米似的。可結婚後,羅男很快把結婚時的承諾抛到九霄雲外,該怎麼玩,還怎麼玩,朋友一呼,立即飛跑。王女常常孤燈相伴,獨守空房,悄悄跟蹤過幾次,羅男确實沒有外遇。王女多次發洩不滿:“你怎麼還像個沒玩醒的小孩呢?”羅男很詫異:“難道結婚就該徹底改變一個人的個性嗎?沒有個性,那我還是我嗎?早知這麼受約束,不如不結婚。”

  不如不結?那就離!就這麼簡單,兩人結婚不到一年就離了。

  B所謂“生活瑣事”

  陳男與楊女結婚前都是家中的獨生子女,兩人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那一類享福族。結婚時,楊女的媽媽就發愁:“你什麼都不會做,以後怎麼辦 ?”楊女無所謂地笑話媽媽:“都什麼年代了?做飯洗衣這類生活瑣事還叫個事嗎?交給家政公司不就行了。結婚又不僅僅是為了吃飯。”

  新婚開頭兩個月,小兩口潇灑快活,不是回兩邊父母家蹭飯,就是吃飯館。可結婚是大人了要過日子啊,不能總靠父母。楊女學做飯,不是水放多了就是水放少了,要不就是幹脆忘了放水,把電飯煲燒壞。于是,請鐘點工,但這還是不能解決兩人懶、都不收拾的根本矛盾。漂亮的新房,變得亂七八糟,洗衣機裡髒衣服放不下了,就往沙發上扔,最後不能坐人。有天,陳男出門上班時,發現最後一條幹淨褲子找不到了,楊女撓了半天腦袋,吞吞吐吐地說:“我……我都拿去外面洗衣店了,忘了拿回來。”

  陳男惱火地說:“你什麼都不會做,你還像個結了婚的女人嗎?”

  楊女不甘示弱:“你結婚就是為了找個不花錢的保姆?我也有工作,憑什麼就該伺候你?我從來都是這樣,不想有什麼改變,你看不慣就離!”

  “離就離!”

  兩邊的父母還沒盼到抱孫子、外孫,這樁婚姻就瓦解了,說出來誰都覺得好笑,離婚的起因竟然就是洗衣做飯這類生活瑣事。

  C所謂“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在特定的曆史時期,曾經是準許離婚的唯一前提。自己的感情破裂沒有,裂隙是否還可補起來,這都不由兩個當事人說了算,得由民政局或法官來判斷。

  新離婚時代,我的感情我做主。

  孫男與趙女,結婚前都有過與他人戀愛的經曆,孫男甚至是趙女從前女友手上搶過來的。結婚時,兩人互相警告,互相保證:過去的永遠過去了,不許再與舊人藕斷絲連。

  兩人“五一”拿了結婚證,打算等新房裝修好後,金秋十月,秋高氣爽的時候舉行婚禮。

  可才到盛夏,兩人就開始鬧分手了。起因是,孫男的前女友被趙女橫刀奪愛後,賭氣随便嫁了個男人,沒多久就離了,離婚後,又與孫男頻頻聯系,兩人鴛夢重溫,孫男竟然動了與前女友二次握手、再續前緣的念頭。孫男正猶豫間,趙女大吵大鬧,還驚動了兩邊的家長,矛盾升級,孫男隻剩華山一條路了,分!分了與前女友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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