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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在明代福建沿海特别興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3 09:16:48

  根據許多史籍和筆記的描述,福建是明代時男同性戀比較公開與普遍的地區

  根據許多史籍和筆記的描述,福建是明代時男同性戀比較公開與普遍的地區。當時,福建海運很盛,去菲列賓、台灣、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則船會出事,這樣,長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戀作為性發洩。

  明代沈德符的《敝帚齋餘談》雲:

  近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辄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與溝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諸少年于小舍,最為亂逆之尤。聞其事肇于海寇雲,大海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辄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而尊豪剛遂稱“契父”。

  “契”這個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間的性關系。中國傳統的同性戀的關系,當要受社會承認時,就要舉行一種“契”的儀式,建立“契父”和“契兒”、“契兄”和“契弟”等關系,在福建地區,這類關系很多,它和廣東孤婆莊的媽祖階層,都是中國傳統的同性戀關系的表現。

  中國人受儒家思想影響很深,十分重視家庭關系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戀關系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稱。《敝帚齋餘談》中進一步提到這個問題說: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

  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如婿,弟日後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于“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者,尚寝處如伉俪。

  這種“契兄”、“契弟”的關系,不但為當時當地的道德、法律、風俗、習慣所認可,而且權利、義務關系也很明确,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愛護和尊敬,像他們的女婿一樣,而當“契弟”到了一定年齡要與女子結婚時,“契兄”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

  當時福建地區男風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處偏僻,貧民多以淫業為生,例如當地的剃頭師傅也兼經營變相男倡,并利用學徒為業。

  清代謝章的《賭棋山莊筆記》雲:

  “福清之漁溪,孔道也,而風俗極靡,叢剃發者,辄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進獻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态,其龌龊貪婪最甚,真惡習也。而流妓亦鮮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牆壁或題句雲:老陰與少陽,亂擲金錢蔔。”

  當時,福建還有一個“賤民”的階層,叫蜁民。“傳蜁民為南方夷也,從前閩省乃烏諸國,到漢人進閩,他們戰敗無處可歸,相卒入水。

  或雲為蒙古民族,南遷閩、粵二省,元朝時甚有勢力,元初宗族子弟同帝至閩不歸而留,到處橫行。元亡,失勢,閩人屢戰屢敗,至驅迫落水,習操水上。”

  這些蜁民被視為奴、優、隸、卒一類的下賤人,他們生活在船上,夜晚不行駛時,男的做男妓,女的做妓女,對此也不以為恥。

  所以,男風表面上看是一種社會風氣,但其中有許多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階級壓迫、民族壓迫連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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