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币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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