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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滿 遭遇丈夫短信騷擾能否索賠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3 21:03:02

  如果你能證明你丈夫“另有新歡”的行為已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你可以依法向他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編輯同志;

  我與丈夫婚後一直兩地分居,他因另有新歡,多次提出與我離婚。因為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存在分歧,我堅決拒絕放手,于是兩個人開始冷戰,誰也不理誰。最近半年來他突然改變戰術,開始用手機短信對我進行騷擾。我是某公司的業務員,因為常有客戶打電話聯系,所以我白天黑夜都不敢關機。他就抓住這個機會,一條一條給我發短信,内容均是威逼我與他離婚的,例如說我要不答應離婚,他就要到我父母家放火、要用硫酸毀我的容等等。丈夫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準備和他分手了。但我覺得不能太便宜了他,所以打算就遭遇他手機騷擾的問題要求他賠償精神損失,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阮敏

  阮敏朋友:

  關于離婚時的賠償問題,《婚姻法》第46條是這樣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中更詳盡具體的規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從來信所述情況看,你丈夫對你實施手機短信騷擾的行為,不屬于上述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四種法定情形之列,所以你不能據此向他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過,如果你能證明你丈夫“另有新歡”的行為已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你可以依法向他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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