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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治建設試點市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5 00:23:38

全國法治建設試點市?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加強市縣法治建設,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的關鍵,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為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基礎,提升市縣法治建設水平,制定如下意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全國法治建設試點市?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全國法治建設試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全文)1

全國法治建設試點市

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加強市縣法治建設,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的關鍵,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為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基礎,提升市縣法治建設水平,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确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以加強黨對市縣法治建設的領導為根本,以深化落實法治領域頂層設計為抓手,以解決當前市縣法治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健全完善黨領導市縣法治建設體制機制,提升市縣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強人民群衆在法治領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把握市縣法治建設正确方向,更好發揮法治建設對市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市縣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強基導向,推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實現基層法治建設協同推進。堅持改革創新,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過5年時間的努力,黨領導市縣法治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市級立法質量明顯提高,市縣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市縣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明顯提高,群衆法治素養和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進一步形成。

二、完善黨領導市縣法治建設制度和工作機制

(四)牢牢把握市縣法治建設正确方向。加強理論武裝,把法治思想作為市縣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重點内容,作為市縣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重點課程,開展市縣法治工作部門全戰線、全覆蓋培訓輪訓,切實築牢思想根基。市縣黨委要将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點工作,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内容,将法治建設情況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内容,在推進法治建設中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作用。立足市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區位優勢特點、基層治理實踐,找準法治建設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切入點、着力點,将全面依法治國頂層設計轉化為推進市縣法治建設的制度規範、政策措施和實際行動,确保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落實到“最後一公裡”。

(五)進一步發揮依法治市、縣委員會作用。依法治市(地、州、盟)委員會、依法治縣(市、區、旗)委員會要在市縣黨委及其常委會領導下,履行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的職能。及時研究制定本地區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實施意見、落實舉措,統一部署法治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協調轄區内跨部門跨領域法治工作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法治督察、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協調小組、部門法治工作指導,推進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确保各項任務部署落到實處。

(六)規範依法治市、縣委員會協調小組運行。依法治市(地、州、盟)委員會協調小組、依法治縣(市、區、旗)委員會協調小組要立足專門領域法治工作協調職責,整合優化力量和資源,推動委員會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在本領域的落實,謀劃本領域法治建設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協調解決跨部門法治工作重要問題、協調推動相關法治措施制定和實施。強化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責任分工,加強信息溝通、工作聯動、協調會商,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協調小組工作力量,立足專門領域主要協調職能,明确具體工作部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協調小組定期會議、審議文件、工作協調、信息通報、請示報告、聯絡員等制度機制。優化協調小組運行,統籌考慮内部協調和工作指導需要,法治專門領域職責相近或交叉的協調小組、領導小組等工作機構可以合并,确保高效有序開展工作。

(七)加強依法治市、縣委員會辦公室建設。依法治市(地、州、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治縣(市、區、旗)委員會辦公室要協調法治工作部門研究本地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處理有關方面向委員會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組織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開展法治督察檢查,統籌、協調、督促、推動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辦公室工作運行、組織協調、請示報告、推動落實等制度機制。統籌法治工作部門編制,充實加強辦公室專門工作力量,确保有專人幹事、高效規範運轉,切實發揮職能作用。

(八)建立鄉鎮(街道)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将鄉鎮(街道)法治建設作為重點任務納入基層治理總體格局,建立健全推進工作任務落實的制度機制。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檢查鄉鎮(街道)法治建設工作。優化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适應,有效調動、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和資源,确保鄉鎮(街道)依法治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将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帶頭依法辦事,帶頭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三、全面深化市縣法治建設工作

(九)着力服務市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落實“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和規範事前、事中、事後全鍊條監管,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探索設立公司律師,常态化開展企業“法治體檢”服務,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法律扶持。提高市縣司法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産權和知識産權能力,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刑事立案監督機制,依法審慎适用查封、扣押、凍結、拘留、逮捕等強制性措施,深化涉産權刑事申訴案件專項清理工作。依法嚴懲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職務侵占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鄉村振興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規範涉農行政執法行為,依法妥善處理“三農”領域傳統糾紛、鄉村旅遊等新業态糾紛,持續深入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

(十)着力維護基層安全穩定。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公證、人民調解、法律顧問、特邀調解等制度機制作用,強化社會治理法律風險預警防範,在市縣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調配上更多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依法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網絡,整合社區工作者、網格員、群防群治力量,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工作,主動開展心理疏導和幹預。強化訴源治理,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快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推動将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地方平安建設工作考核,依靠基層、發動群衆實現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做好和解、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化解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及社會公共安全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常态化開展掃黑除惡鬥争。依法加強基層禁毒工作。加強網絡綜合治理,網上網下一體排查調解矛盾糾紛,防範化解打擊網絡犯罪,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十一)着力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群衆在就業、教育、醫療、社保、養老、扶幼等民生領域的法治需求,市縣執法司法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受)理,快速辦結。推進基層政務服務、訴訟服務、檢務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完善适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讓群衆尋求法律幫助更加方便快捷。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公共法律服務流程全規範,更好滿足群衆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加大對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等群體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力度。充分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加強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未成年人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關系群衆切身利益的案件辦理工作。依法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十二)提升地方立法和規範性文件制定科學化水平。堅持依法立法,嚴格遵守地方立法權限。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推進設區的市立法精細化建設,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依法治市(州)委員會做好對同級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政府立法計劃的審議工作。完善立法調研論證、意見征集、風險評估、立法聽證等制度,發揮立法聯系點作用,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衆參與立法的渠道。立足地方特色和解決突出問題,靈活運用“小切口”、“小快靈”式立法。市縣政府要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及時公布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文件目錄清單,完善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程序,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堅決杜絕亂發文、發“奇葩文件”。

(十三)提高市縣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市縣政府要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及省(區、市)實施方案,對照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标體系,制定細化法治政府建設目标任務、步驟安排和具體舉措。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制定市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并予以公開。明确市縣黨政機關應當聽取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意見的決策事項,健全保障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有效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的機制,“十四五”時期實現市縣黨政機關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推進鄉鎮(街道)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深入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标投标、招商引資等領域的失信行為。市縣執法部門制定執法細則和工作指南,推廣“教科書式”執法案例,為一線執法人員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強的執法指引。加強市縣政府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通過嚴格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監督行政複議意見書和建議書落實情況,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将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情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行政裁判執行情況、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反饋與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範圍,促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

(十四)深化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縣(市、區、旗)“局隊合一”體制改革,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将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下放給鄉鎮(街道)。依法委托或授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的同時,在編制、人員、資金、技術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确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進一步明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職責範圍,完善審批、監管、處罰等銜接機制。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強化鄉鎮(街道)在執法中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賦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員管理等方面更大權限。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通過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執法案卷評查、受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方式,整治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問題。

(十五)深入推進公正司法。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源頭保障當事人訴權。深化司法公開,積極推進市縣人民法院庭審直播、人民檢察院公開聽證工作。嚴格規範推進公開裁判文書工作,進一步規範市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文書制作。健全适應基層特點的有序放權與依法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清單,健全案件評查、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審判工作特點的審判團隊組建和運行模式。加強市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健全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強化督導考核和監督檢查,确保執行聯動責任落實落地、執行案件應執盡執、執行案款應發盡發。深化訴訟收費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工作,完善跨行政區劃司法管轄制度。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制度優勢,完善統一調用檢察人員辦理案件機制。加強市縣人民檢察院監督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看守所、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市縣社區矯正委員會要依法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社區矯正工作。有序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範圍,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全覆蓋。

(十六)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将學習宣傳法治思想作為基層普法工作首要任務,推動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持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民法典、鄉村振興促進法等與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工作,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廣泛開展群衆性法治文化活動,實現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發揮好各類基層普法陣地作用,讓法治文化有形呈現、生動表達。創新普法形式和載體,依托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群衆法治需求分析,開展對象化、分衆化普法宣傳,推動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轉變。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加強和規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實施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建設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深化基層依法治理,按照合法合規、貼近基層、發揚民主、便于執行的原則,鄉鎮(街道)指導村(社區)進一步規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行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完善基層群衆訴求表達和利益協調機制。建立“兩代表一委員”定期聯系社區制度。

四、加強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充分認識市縣法治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扛起政治責任,研究解決法治建設重大問題。各級組織、編制、财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健全完善人員保障、經費支持向基層一線傾斜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标準,為基層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供保障條件。市縣要制定并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鄉鎮(街道)參照制定職責清單。實現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全覆蓋。建立健全基層黨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加大法治建設在政績考核指标體系中的權重,制定細化考核評分标準,将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晉升、調整職務職級的重要依據。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開展市縣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從法定職責履行、法定程序執行、法治實施效果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評估指标體系,加強對評估結果的運用。

(十八)強化市縣法治建設力量保障。加強設區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隊伍建設,适當增加具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配齊配強必要的工作力量,通過全員輪訓、跟班學習、工作交流等提升立法工作人員業務能力。結合本地區執法任務量、轄區範圍、執法對象等實際情況,統籌調配執法人員和資源力量,推動人員編制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加強市縣行政複議能力建設,确保行政複議機關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适應。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探索實施員額、編制省級統籌和動态調配機制,确保員額配置向案多人少的辦案一線傾斜。依法加強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優化人民法庭、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機構建設,确保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專編專用、用足用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聘等方式,加強市縣法治工作力量。完善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予追責機制,做好容錯糾錯工作。落實執法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護機制。推進基層執法司法人員挂職工作,開展市縣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交流。加強市、縣、鄉法治工作人員培訓輪訓,開展适應基層特點的統一職前培訓、執法司法人員同堂培訓工作,統一執法司法理念和标準。

(十九)加大信息技術在市縣法治建設中的應用。推動行政執法平台和執法監督平台應用向縣鄉延伸,服務功能向村(社區)拓展,實現執法事項網上運行、監管信息網上可查,促進鄉鎮(街道)與縣級部門執法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推進市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運行網絡化,逐步實現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庭審、判決、執行等全程網上運行。加強“微法院”、“微檢務”、“微警務”、“微法律顧問”集群建設,加大遠程視頻、電子卷宗、智能輔助等科技創新手段的應用力度。整合執法司法數據資源,充分發揮大數據在精準把握群衆需求、矛盾糾紛分析、社會風險評估、信息動态研判等方面的優勢,提升市縣法治建設質效。

(二十)強化法治工作統籌聯動。統籌市縣執法司法部門力量,建立健全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證據認定保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助等機制,統籌解決涉案物品歸口處置和檢驗鑒定等問題,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用向市縣延伸。将普法宣傳與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緊密融合,市縣法治工作部門制定“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健全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法治建設綜合平台,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互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報告。中央依法治國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抓好市縣法治建設各項任務落實。

來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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