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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3 00:48:04

(讓法律制度成為甯靜環境的守護神)1

(讓法律制度成為甯靜環境的守護神)2

5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召開噪聲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栗戰書委員長出席座談會并講話。攝影/馬增科

本屆以來,一些重要領域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在實施之前,常委會都召開一個法律實施座談會。今天,我們召開噪聲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推動這部法律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剛才,9位同志結合工作談了很好的意見,我都贊同。大家談的認識,提出的意見建議對于實施好這部法律都有重要的意義,會後要共同推動落實到工作中去。

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對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強調要全面實施憲法,切實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隻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二是要高度重視法律實施工作,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強調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還說,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形勢總體是好的,但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凸顯,黨風政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大量的矛盾和問題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相關。這也說的是法律的實施問題。三是關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明确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内得到遵守和執行。從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每年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彙報年度工作以來,都專門要求人大要通過發揮職能作用,确保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去年10月召開的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确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确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确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确行使”;“人大要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确保各國家機關都在憲法法律範圍内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四是法律實施的主體要切實擔負起法定職責,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各級“一府一委兩院”要嚴格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和作出的決議決定,依法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要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五是要提高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指出如果執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沒用!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别是領導幹部要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六是強調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全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必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自覺抵制違法行為,自覺維護法治權威。這些指示要求非常明确,是新時代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的根本遵循、基本原則,必須牢牢把握、始終堅持。

本屆以來,根據的指示要求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憲法、監督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在推動憲法法律實施方面重點推進了以下工作:一是切實承擔起監督實施憲法的職責。“監督憲法的實施”,這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會時,我就重點講了憲法實施的“四個必須”,就是必須堅持憲法确立的國家指導思想不動搖,必須堅持憲法确認的中國共産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必須堅持憲法确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标不動搖,必須堅持憲法确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強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履行憲法使命,保證憲法實施,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憲法保障。幾年來,圍繞憲法和相關法律賦予人大的職責,一方面,完善憲法相關法;另一方面,通過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等工作,把憲法實施這項工作抓細抓實。二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深入細緻地做好執法檢查工作。本屆常委會在過去4年已檢查了24部法律和1個決定的實施情況。根據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聚焦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包括今年的環境保護法,常委會已經先後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在具體工作中,堅持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逐條對照法律條文開展執法檢查,還引進了第三方機制,采取明察暗訪、點名曝光等方式,督促有關方面履行法定職責、落實法律責任。三是做好備案審查和法規清理工作,解決法律法規之間不一緻、不協調甚至相互“打架”的問題,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本屆以來,常委會還開展了生态環保領域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以及涉民法典、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長江流域保護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專項清理,推動和指導地方對涉民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進行了全面清理和必要的修改修訂。四是聽取審議專項報告,也是督促相關領域相應法律的實施。截至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閉幕,本屆以來代表大會和常委會會議共開展了816項議題,這其中,聽取審議報告179件次,涉及“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和民族事務、監察司法、财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對外事務、華僑權益、環境與資源保護、農業與農村、社會民生,以及預算和國有資産管理等相關領域。聽取審議報告屬于工作監督,但實質上也包含了推動相應領域法律的實施。五是推進法治宣傳工作,通過作出普法決議,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宣介闡釋,召開法律實施座談會、新聞發布會等,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還有就是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廣泛宣傳和帶頭貫徹法律法規,深入了解法律實施情況,反映人民群衆在法治領域的願望呼聲和意見建議。

對于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憲法和法律都有明确規定,總的來說就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立法機關,要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同時按照憲法法律規定,也對監督保障法律實施負有重要職責;“一府一委兩院”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法律實施得好不好,關鍵是主體責任落實得怎麼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法律實施,也就是确保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工作;法律實施主體是從自身職能定位出發承擔某一領域或者法律某一部分實施的具體職責,而人大則是從整體上推動法律制度的貫徹落實,維護我國整個法律體系的完整、統一、協調、順暢。貫徹實施憲法法律,人大和“一府一委兩院”要協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實現法出必行、行之有果。

以上是我對本屆以來常委會推動法律實施的一些回顧總結。下面,我再就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實施簡要強調幾點。

(讓法律制度成為甯靜環境的守護神)3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噪聲污染防治法。攝影/馬增科

噪聲污染防治法是去年12月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将于今年6月5日起實施。法律貫徹“還自然以甯靜、和諧、美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回應社會對熱點問題的關切,健全完善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以法治力量守護和諧安甯生活環境。社會各方面對這部法律的反響很好,認為這是真正解決噪聲擾民、噪聲污染問題的好法律,對實施效果有很高期待。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法律宣傳普及、推動法律正确實施。

第一,重點抓好法律中新制度新規定新要求的貫徹實施。噪聲污染防治法,不隻是在法律名稱上“新”了,更重要的是針對近年來群衆反映集中的廣場舞喧嚣、機動車“炸街”、酒吧擾民等突出問題,拿出了許多“新招實招硬招”。法律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内涵,在堅持“超标并擾民”的判斷标準基礎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産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納入噪聲污染範疇,同時将防治範圍由城市擴展到農村地區。進一步健全了有關保障機制,新增目标考核制度和違法舉報制度,強化政府責任制度、公衆參與制度和能力建設制度。完善了源頭預防的有關規定,強化産品噪聲限值制度和工業、交通運輸等噪聲規劃防控制度,更新“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和落後設備工藝淘汰制度。加大了噪聲傳輸管控力度,新增工業噪聲排污許可制度,完善排放标準管理制度、夜間施工許可制度和監測制度。法律還從受體保護入手強化管控,完善聲環境功能區管理制度,新增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保護、甯靜區域創建、綠色護考和噪聲污染治理方案制度。這些新增的法律制度和重要規定,針對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回應了人民群衆對優美環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規律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我們要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使之成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第二,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和法律責任。噪聲污染防治涉及生産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領域。要做好這項工作,各條戰線各個部門要齊抓共管、壓實責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落實好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都涉及多個部門,為此,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進一步明确相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信息共享,全面推進本行政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要落實好地方政府的法定職責。與大氣污染的區域性,水污染的流域性不同,噪聲影響範圍有限,存在局部性、敏感性、非積累性的特點,但又無處不在、無孔不入,所以噪聲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務主要在地方。法律多處規定了地方政府的職責,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聲環境質量。總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一個條款一個條款對照落實,切實把法律制度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發揮出來,嚴格履行領導職責、監管職責和工作職責,形成貫徹實施法律的工作合力,使法律制度成為甯靜環境的守護神。

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明确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可以說,這是一部“長着牙齒”的法律。要加大執法司法力度,綜合運用罰款、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方式和手段,讓法律制度的牙齒充分有力地“咬合”,把該管的管住、該封的封死、該罰的罰到位,把“讓污染者買單”抓嚴做實,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第三,抓緊完善相關标準體系和配套法規。法律明确國家推進噪聲污染防治标準體系建設,要求國務院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制定和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标準,加強标準之間的銜接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出台相關标準,制定修訂相關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地方各級政府要按實際需要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劃定标準适用區域,推動法律貫徹到末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抓緊完善有關地方性法規,确保法律有效貫徹實施。法律實施過程中,各地可以探索借鑒國際上噪聲污染防治的一些管用措施辦法,像德國的“安靜時間”、法國的“噪聲雷達”、英國的“噪聲地圖”等,因地制宜定規矩、定标準,努力降低噪聲污染,積極構建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

第四,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防治。生态環境好不好,人民最有發言權;生活環境是不是甯靜和諧,人民最有切身體會。曾說過:“每個人都是生态環境的保護者、建設者、受益者,沒有哪個人是旁觀者、局外人、批評家,誰也不能隻說不做、置身事外。”噪聲污染防治法就是一部反映人民群衆實際感受、有效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律确立了“社會共治”的原則,充實相關規定,明确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衆自治組織和社會公衆等在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權利義務,讓人民群衆成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體。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積極發動群衆和企事業單位的力量,引導和督促全社會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共同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要着眼甯靜區域創建,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衆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培養全社會文明習慣,形成建設甯靜和諧的美好人居環境的合力。

最後,我再強調一下法律宣傳普及問題。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受衆面廣、專業性強,宣傳普及要注意方式方法,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法條,用生動具體的案例闡釋規定。法律将于6月5日施行,恰逢世界環境日,要以此為契機,加強統籌謀劃,組織開展一系列集中宣傳活動。各地即将開始高考,不少地方已經啟動綠色護考專項行動,這也是宣傳普及法律的好機會。既要在全國開展集中宣傳,也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常态化宣傳,切實增強公衆噪聲污染防治意識,推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噪聲污染防治氛圍,讓全社會共享一片甯靜的空間。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2022年第11期

編校:施 林

責編:張钰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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