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南沙灣·禦苑小區業主向南都“記者幫”反映,該項目交樓已快滿兩年,9至11棟200多戶業主的房産證辦理進度嚴重遲緩。近一年來業主多次向開發商廣州富立鴻地産有限公司詢問,但未得到滿意的解釋,目前事情沒有任何進展,希望記者幫關注。業主反映:交樓後近兩年未辦下房産證已收到銀行催告函2018年初,因開發商宣傳打造南沙高端樓盤,自覺房産地段甚佳,業主李華(化名)在廣州南沙灣·禦苑小區購置了一套房産。根據購房合同及裝修協議,開發商應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裝修好的樓房交付給業主,同時,購房合同第二十一條産權登記條款寫明,雙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個工作日内(不超過180個工作日)向房地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産轉移登記。後續的購房補充協議又對購房合同的第二十一條“産權登記”進行補充修改,甲乙雙方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向房地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産轉移登記,“就算按他720天來算,現在離辦證時間也沒幾天了。”
南沙灣禦苑小區。
李華按合同約定日期算,今年10月20日即為辦理房産登記轉移的最後期限。“已經臨近720日,9至11棟單位仍無法确權,不能及時繳納契稅,究竟是什麼原因導緻無法辦理産權登記?契稅未交,房産面積未确權,很難想象在短時間内能辦妥産權轉移登記。”記者也在廣州陽光家緣網上看見,南沙灣•禦苑小區9至11棟大部分業主的房産仍顯示未确權登記。
李華反映,今年8月中旬,包括他在内的不少業主都收到了銀行按揭貸款正式抵押登記的催告函,信函中要求業主“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聯系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如逾期未辦理,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處理。”這讓李華更加不安了,“連銀行都開始擔心風險,我們老百姓用血汗錢購買的商品房能心安嗎?”也有業主反映,“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辦房産證,将同時追究開發商承擔銀行按揭貸款抵押登記的連帶責任。”
開發商:正辦手續,将按期辦下房産證9月30日,記者緻電開發商有關工作人員,對方回複,經了解,9至11棟部分業主的樓房實際交付日期是2019年12月16日,與合同約定日期實際推遲了一個多月。目前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在等最後的批複,開發商方面将按合同約定,在商品房交付之日(即12月16日)起720日内,跟業主向房地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産轉移登記。
對此,李華則認為應該按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即2019年10月31日算起,“不希望再推遲了,購房合同約定哪天就是哪天。”
律師:實際交付日起720日内辦理手續若開發商未履行可追究責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律師認為,因為合同的補充條款約定是從交樓之日起720天内辦房産證,那麼就應該從實際交樓之日,也就是2019年12月16日起算,在720天内業主跟開發商向房地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産轉移登記。“當然這個原來合同約定是2019年10月31日交樓,那麼開發商拖延到12月在交樓,對于延遲一個多月交樓,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延遲交樓的違約責任。”
同樣,廖律師告訴記者,文章上述情況如銀行要追究業主的責任時,因開發商原因導緻業主無法辦理産權轉移登記,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廖律師表示,如果開發商沒有在合同約定期内跟業主辦理産權轉移登記,業主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提起仲裁或者提出訴訟,追究開發商延遲辦證的違約責任。另外,業主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開發商限期内辦理産權轉移登記手續,如果到時判下來之後開發商還不拒辦理,業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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