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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羊區三小管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4 03:23:52

四川青羊區三小管理(四川成都出台細則規範)1

9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正式出台實施《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三小”細則》)。

據悉,該細則是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食品監管工作的實踐,是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中的“三小”抽象表述進行細化,即“食品小作坊”定義為,有固定生産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産加工規模小,生産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産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個體食品生産加工者,生産加工場所使用面積(辦公場所、曬場除外)不滿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産加工場所面積不作規定;“從事食品銷售的小經營店”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專營或兼營食品,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的小經營店(餐飲服務)”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現場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加工和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相關要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将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産加工食品目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後,在該行政區域内将禁止小作坊生産加工部分食品。

據介紹,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還将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三小”監管平台,統籌歸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相關信息,各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三小”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完善監管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該局同時提醒廣大“三小”經營者,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備案或登記。食品小經營店選址要遠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食品攤販應當在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确定的經營區域和時段進行經營,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範圍内開展經營。(杜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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