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依據其主要工作特點,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
(1)承壓類特種設備
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或管狀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
鍋爐:容積≥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含氣瓶):最高壓力≥0.1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最高壓力≥2.5MPa•L,最高工作溫度≥标準沸點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l.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标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最高壓力≥0.1MPa,最高溫度≥标準沸點,管道公稱直徑>25mm。
(2)機電類特種設備
壓力容器基礎知識
1.壓力容器
一般泛指在工業生産中盛裝用于完成反應、傳質、傳熱、分離和儲存等生産工藝過程的氣體或液體,并能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它被廣泛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冶金、機械、輕紡、醫藥、國防等工業領域。
2.壓力容器的分類
按壓力等級劃分:①低壓容器,0.1 MPa≤P<1.6 MPa;②中壓容器,1.6 MPa≤P<10.0 MPa;③高壓容器,10.0 MPa≤P<100.0 MPa;④超高壓容器,P≥100.0 MPa。
按容器在生産中的作用劃分:①反應壓力容器;②換熱壓力容器;③分離壓力容器;④儲存壓力容器。
按安裝方式劃分:①固定式壓力容器;②移動式壓力容器。
按制造許可劃分:
①制造許可 A 級: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 Al),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球殼闆制造(A3),非金屬壓力容器(A4),醫用氧艙(A5);
②制造許可 B 級:無縫氣瓶(Bl),焊接氣瓶(B2),特種氣瓶(B3);
③制造許可 C 級:鐵路罐車(Cl),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C2),罐式集裝箱(C3);
④制造許可 D 級:第一類壓力容器(D1),第二類低、中壓容器(D2)。
起重機械基礎知識
1.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的機電設備。
2.起重機械工作特點:①結構龐大且複雜,操作難度大;②重物的多變性;③操作空間大,一旦發生事故,範圍相應的也會很大;④載人的起重機械其可靠性性直接影響着人的生命安全;⑤潛在的危險因素較多;⑥作業環境複雜;⑦常需要多人合作。
3.起重機械分類:①輕小型起重設備②升降機③起重機,分為橋架類型起重機和臂架類型起重機。
4.正常工作的條件:①金屬結構和機械零部件具有足夠的強度、剛性和抗彎曲能力;②整機具有必要的抗傾覆穩定性;③原動機具有滿足作業性能要求的功率,制動裝置提供必需的制動力矩。
場(廠)内專用車輛基礎知識
1.場内專用機動車輛 在特定區域内作業和行駛、最大行駛速度超過 5km/h 的車輛。或者具有起升、回轉、翻轉、搬運等功能的專用作業車輛。
2.按動力特點分為:内燃車輛、電動車輛、内燃電動車輛;按照功能分類:汽車、軌道式搬運車輛、工程建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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