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不少電商開始第一波雙十一正式預售,近期,有多位消費者向澎湃質量報告平台投訴,多家電商平台存在商家“先漲後降”的套路行為。
有受訪的電商業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店家“先漲後降”的套路行為其實是一種既想迎合消費者心理預期,又不想壓縮自己利潤的“下下策”。消費者如果發現某些店鋪趁機漲價再降價的話,可以通過平台投訴,平台會對店鋪進行處罰。
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辦?有律師建議,可以與商家溝通退賠差價或者向12315平台投訴。差價較大的可能涉及欺詐,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多位消費者稱
遭遇“先漲價後降價”套路
11月5日,消費者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雙十一預售時,她曾在淘寶平台pidan旗艦店裡看中了一款貓砂,前段時間同款貓砂的價格是106元,但後來突然調整至159元。“客服的回複稱是活動變了,這款貓砂暫時不參加預售。我跟他們客服反映了調價的問題後,他們又将價格改為125元。這樣相當于還是漲價了。”王女士稱。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王女士反映的貓砂價格變化
另一位來自上海的市民李女士向澎湃新聞爆料,雙十一預售期間,她原計劃在淘寶波司登旗艦店購買一件可脫卸帽莫蘭迪寬松外套羽絨服。她稱這件外套在9月份時,平台的價格是券後979.28元。本來她計劃在雙十一時打折時購買,沒想到在雙十一預售期間,該款羽絨服的價格提升至1349元,領券購買後實際價格仍為979元。
9月羽絨服的價格
雙十一平台原價上漲至1349元。
“這個價格和九月份的時候沒有任何區别。”李女士稱。
澎湃新聞發現,這樣打着雙十一旗号,利用消費者圖便宜的心理,先提價後優惠的套路不在少數,促銷價格未必是真實惠。
一位網友的訂單截圖顯示,今年618大促時,她在天貓平台上購買的雅詩蘭黛400毫升粉水到手價380元、CONVERSE品牌的某款鞋到手價為426.55元、在天貓超市購買的愛肯拿雞肉貓糧到手價388.55元,而在雙十一期間,這三款産品則分别漲價至430元、479元、469元,漲幅都在五十元左右。
另一位網友稱,十月份在某家紡旗艦店花49元購買的某款羊羔絨毯子,雙十一活動期間打算再入手一條時,價格卻變成了59元,網友感歎,“先漲再減,吃相太難看!”除了淘寶天貓,京東平台上也有此類套路。有網友分享之前購買的一款iPad類紙膜花了68元,雙十一到手價卻漲成了71元。
不少網友感歎,眼睜睜看着商品漲價,卻一點辦法都沒有,這樣的“雙十一”一點誠意都沒有。
變相降價
平台會對商家處罰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雙十一期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曾下發《關于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指出,禁止采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杜絕虛假宣傳,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
對于店家“先漲後降”的行為,11月9日,淘寶官方客服告訴澎湃新聞,平台目前會對出現此類現象的商家進行相關的核查處理,若商家有相關違規行為會根據現有的規則進行處理。
前述淘寶官方客服表示,平台會對報名參加大促活動的商品價格進行監控,若發現商家為開展大促活動故意漲價,且未在規定時間内根據提示整改,平台将對活動商品進行清退處理并對商家采取警告、扣分等相應處罰措施。
京東商城客服則表示,京東在價保細則中寫明,消費者因商家調整同一商品價格導緻購買後商品京東價格發生降價,在指定時間内消費者可以申請返還差價,享受“商品價格保護”服務。
平台對于先漲價後降價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打擊,為何這種老套路屢禁不止?
今年開店首次經曆雙十一的淘寶店主毛毛(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平台推出滿200減30的優惠機制,消費者享受到的優惠金額是由店家承擔的,店鋪的優惠活動比如說降價、打折等是由店主自行決定的。活動力度主要參考産品的利潤率、市場均價、庫存深度、過往大促或者節日折扣,最後推出一個比較合适和可執行的價格。
毛毛認為,消費者在“雙十一”的心理無非就是想趁打折買到便宜的商品,一些店家“先漲後惠”其實是一種既想迎合消費者心理預期,又不想壓縮自己利潤的“下下策”。
毛毛稱,近期平台也在打擊惡意漲價的行為,如果消費者發現某些店鋪趁機漲價再降價的話,可以通過平台投訴,平台會對店鋪進行處罰。
另一位從事淘寶店運營的莫先生表示,商家雙十一的優惠力度與商品的品類和品牌有關。他講到,像GUCCI、LV這種奢侈品牌即使是在大促期間也不會打折。店家的打折活動要根據品牌定位和消費者定位來确定。
莫先生稱,自己運營的珠寶店鋪作為一個親民品牌,面向的消費者大多數是女生,就會相應的進行“買十送三”“滿100減15”優惠活動。另一方面,打折力度也會和産品的成本、淨利潤和毛利收益來确定。
至于某些商家的“先漲價後降價”,莫先生稱,可能有一些商家是出于看到其他商家漲價,所以也進行漲價的從衆心理。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消費者還是以價格為導向的,兩款差不多的商品,消費者肯定會選擇更便宜的。先漲價後降價就會讓消費者感覺東西更加便宜,進而促進購買行為。
律師:“先漲後降”促銷套路
涉嫌違反價格法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燕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明确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其中第四項即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
馬佳燕稱,電商平台的商家若有提價後降價的行為,在《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第七條明确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馬佳燕分析稱,面對“先漲後降”的行為,店家可能涉及的頂格處罰是50萬以下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遇到此類的情況該如何維權?
馬佳燕律師表示,消費者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先與商家溝通退賠差價或者向12315投訴。如果差價較大可能涉及欺詐的,調解或投訴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涉嫌欺詐的,消費者可以根據該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向商家主張懲罰性賠償。)要求懲罰性賠償。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雙十一前夕,浙江省消保委曾發布“雙十一”一号消費提示稱,直播間号稱“低價”商品可能是“套路”。對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直播購物時要盡量選擇信譽高、口碑好的商家進行交易。主播及商家應該以誠信為本,如實、全面地介紹商品,拒絕虛假宣傳和欺詐。直播平台也應該完善大促期間的平台規則,約束、監督主播和商家的行為。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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