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周女士在服飾市場原價購買了一件連衣裙,一直沒有穿,約三個月後想穿時發現裙子有破洞,與店方交涉要求換貨,被告知同款裙子無庫存,且經優惠促銷降價,隻能更換促銷價格的衣物。周女士要求以原價換貨,被店方拒絕。
經靜安區消保委調解後,店家同意為消費者調貨,如同款服裝無貨,消費者可按購買價格換其他商品,周女士表示接受。
周女士于2022年3月在服飾市場購買了一件印花連衣裙,價格為199元,購買後一直沒有穿,直到6月份周女士第一次想穿時發現袖子處有破洞。到店方溝通後被告知可以換貨,但現在該商品優惠促銷隻售79元,由于同款服裝無存貨,所以隻能更換79元的衣物,對此,消費者無法接受,要求以原價199元的價格進行換貨,但遭到拒絕。
接到投訴後,
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核實相關情況。消費者表示有手機微信付款記錄證明購買價格為199元,現在隻能換79元的商品太不合理。
區消保委向經營者指出,消費者購買價格為199元,現由于店方無法提供同款服裝,理應按購買價格為消費者更換其他商品,服裝降價與消費者無關。
商家負責人表示,由于店内員工業務不熟悉,沒有為消費者妥善處理,現在可以為消費者調貨,如同款服裝無貨,消費者可按購買價格換其他商品,周女士表示接受。
區消保委表示,
本案中經營者為消費者換貨時因無同款産品,而隻能換同等價格的商品。經營者認為應按商品現在的銷售價格換貨,而消費者要求按購買時的價格換貨。由于雙方并未約定可能出現的降價或漲價的具體情況,理應按照消費者購買時支付的金額給予換貨。
在此,區消保委也提醒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應在達成協議時盡量對可能的發生情況有所約定,以避免發生此類糾紛。
(信息來源:靜安區消保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