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泉水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
大連泉水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資産在中低收入家庭标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産包括房産、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5、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準。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大連泉水的經濟适用房政策
一、申購經濟适用住房家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十七平方米(含本數)以下(包括申購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遷的住房建築面積)。
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等單獨生活的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除應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年滿三十周歲。
二、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人及戶籍家庭成員條件
1、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區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
2、申請人須有本市市内四區城鎮常住戶口及居民身份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不直接撫養子女單獨生活人員,還需年滿30周歲。單身的或離異的,需提供民政部門的無婚姻狀況或未再婚證明。申請家庭成員中年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尚未結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狀況證明。
3、退伍、轉業、退役和退休的軍人,其入伍前戶籍是大連市内四區的可不受5年戶籍時間限制。
4、因就學(不含出國)及服兵役、公派留學、服刑等戶口暫時遷出的,憑相關證明可統計為家庭成員。
5、申請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合并計算人口,共同分攤住房面積。
6、申購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子女因擇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戶籍地址上,轉回戶口後計算家庭人口。
7、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計算家庭人口。若申購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輩處,應和父母、祖輩合并計算家庭人口,另有住房須共同分攤面積。
8、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戶籍不屬大連市市内四區常住戶口,則父母不統計為家庭人口。
三、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家庭年收入規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準按大連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線确定。
2、家庭年收入按申請人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計算,申請人為單身年滿30周歲的按一人收入審核。
3、家庭年收入按申請時間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計算。
4、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工商注冊經營實體的(含企業的法人及投資人、個體經營者及投資人)須如實申報,并提交相關稅務的收入情況證明。
四、大連泉水經濟适用房政策
對于申請經适房家庭,企業自建經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據介紹,企業自建經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經适房住房條件的家庭出售,同時,不許向企業外家庭出售。因此,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此外,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五、申請程序什麼樣?同普通經适房申請程序相同
申購職工家庭須持規定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社區采取相關方式,對申購職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核實,報經街道辦事處初審後,進行15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建檔并發放《經濟适用住房受理單》;街道辦事處對通過的申購職工家庭報市内四區國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區國土房屋分局進行複核,并報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購職工家庭購房資格,将符合條件的申購職工家庭相關信息進行15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放《經濟适用住房購房資格認定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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