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及申請條件
深圳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或有超生子女行為,但在本通告發布前一日已接受計生部門處理滿15年。
第二類申請對象為本市參戰退役人員以及1983年底前集體轉業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簡稱工程兵),現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類申請對象的申請人應為本市參戰退役人員或工程兵。申請人應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戶籍(含當日,下同),共同申請人截至本通告發布前一日應具有本市戶籍,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提出本次申請時仍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視為本市戶籍人員;現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移出本市的在讀學生或者現役軍人,視為本市戶籍人員,但隻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和國内其它地區均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發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轉讓過商品住房以及拆遷安置房、軍産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和國内其它地區均未曾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雙限房、集資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房改住房補貼。
(四)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連續兩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年可支配收入的總和,除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總人數計算。2011年及之後新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續時間計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首次提出了嚴格控制經濟适用房戶型的标準: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改變以往經濟适用住房隻售不租的做法,實行租售并舉,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建設用于出租的經濟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從而為符合條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無力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更多選擇。
深圳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資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較低、住房較困難的家庭,《辦法》嚴格限定了經濟适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和面積标準為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标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标準等,具體操作的标準由地方制定。
《辦法》規定了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這三項制度的建設,增加了申請、審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會監督。《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适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适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内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适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适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并注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标準。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準文件選購一套與核準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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